中評社香港8月31日電/台灣聯合報黑白集今日刊登文章說,反貪倒扁風潮初起時,民盟發起人黃光國曾問馬英九:是要維持反對黨領袖的立場,還是要做為扁政權驅散集會群眾的九門提督?日前施明德公開嗆聲,質疑馬英九耍弄兩面手法,“是否希望爛政權繼續,好順利當選‘總統’”?
文章說,施明德等擔心馬會出面強制對付靜坐群眾,表面原因是,北市警方先前同意靜坐活動可跨夜,後來深綠動員挺扁,又渲染可能發生暴力、流血云云,警方即出爾反爾,自九月十日起不准跨夜。但深層原因則是,前年三二七抗爭時,馬有下令強制驅散群眾的紀錄;所以,施明德自始將“馬英九因素”列為倒扁成敗的一大關鍵。
其實,集會遊行法雖有種種禁制規範,但亦有如第二十六條所定伸張民權的立法精神。馬作為台北市長,只要妥善調和,斷不致自相扞格到兩面不是人的地步。但情況顯示,他雖捐百元支持反貪靜坐,卻被質疑最終將下令對付集會群眾。
文章指出,這次反貪倒扁運動,無疑是具有“憲法”高度的民權運動,不可以膠柱鼓瑟的作風來處理。既然依據集遊法,准不准跨夜集會,皆屬“行政裁量權”,則如何裁量,就看裁決者所站的“高度”了!
馬英九的法律觀應當不是“九門提督”的法律觀。這種法律觀,姑不論其是否具有“憲法”的高度,甚至連是否符合集遊法所謂之“法益均衡”,亦即是否“合法”,亦不無疑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