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二次罷免,綠軍再力阻那就是喪心病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9-20 08:40:26  


  中評社香港9月20日電/九一五圍城之夜,倒扁人潮像紅色岩漿一般淹沒台北街市。處此境地,陳水扁不僅難以安坐“總統府”,更已無法有效治台。即使離開台北,他的出訪行程,也將面臨各地倒扁民眾示威嗆聲,尊嚴盡喪。若長此以往,施政必陷於荒廢脫序,台灣未來一年八個月亦將內耗空轉。現在已到了“立法院”應當考慮發動第二次罷免陳水扁案的時機! 

  台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說,發動罷免案的時機,應是在“國務機要費”案偵結報告出爐之際。

  先前,民進黨口口聲聲說“憲政途徑尚未窮盡”,所指不外兩條路徑:一是等待司法偵查,二是指在野黨可以倒閣。

  社論說,然而,一方面,司法其實未必可信,陳水扁失德失政的紀錄累累,卻僅以“國務機要費”一案接受訊問,且迄今尚是“潛在性被告”的身分。另一方面,綠營方面也一再放話稱“即使吳淑珍被起訴,陳水扁亦不下台”。因此可知,倘若期望僅憑司法偵查而迫陳水扁下台,勢將落空。 

   社論認為,“倒閣”一途尤不可採。倒閣發動後,如何更換“閣揆”,及是否解散“立法院”進行改選,皆將操在陳水扁,反而將由陳水扁取得了主動地位。而既已發動“倒閣”,即必將進入好幾個月的善後憲政程序,反而授陳水扁以不必下台的藉口。何況,不論換不換“閣揆”,不論“立法院”改不改選,陳水扁皆可不下台;“倒閣”不能倒扁,台灣的亂源仍在。至於藍營有人主張“‘倒閣’→改選→過三分之二席次→罷免”之論,變數太多,耗時太久,且最後仍須以罷免解決,則何不直接訴諸罷免? 

  因此,前述“司法/倒閣”並進之議不可取,宜改採“司法/罷免”並進之途。

  “國務機要費”案,最遲可在年底偵結,已不出三個月。高檢署方面不斷透露辦案決心,既宣示“絕不會封存證卷”,又稱“該起訴的一定會起訴”。一方面,因年來檢調吃案,司法信譽大傷,對“國務機要費”案承辦人員應有警惕;二方面又因案情淺顯,似亦無公然吃案之可能;故而,若對“國務機要費”案之偵結報告寄以期待,應屬情理之中。

  社論指出,倘若屆時吳淑珍及府內相關人員遭起訴,而陳水扁涉案部分則在公布案情後“簽結”,並待其卸任再追訴;這就是“立法院”應當發動第二次罷免之時機!反過來說,倘若結案時,吳淑珍以無罪不起訴,陳水扁亦以無罪簽結,而檢方顯然涉有吃案嫌疑,則“立法院”亦可發動第二次罷免,再度訴諸政治解決。 

  社論認為,發動二次罷免,主要是欲藉“國務機要費”案結案的關鍵事件,再次測試民進黨及台聯的態度。在第一次罷免案中棄權的台聯固須重新考慮其立場,而民進黨倘若面對“吳淑珍有罪起訴,陳水扁涉案簽結,待卸任追訴”的局面,恐亦必須嚴肅面對第二次罷免案。 

  屆時,民進黨難道還能全體不出席投票嗎?須知,倘若到了“吳淑珍有罪起訴,陳水扁涉案簽結,待卸任追訴”的地步,第二次罷免案固然可能成為民進黨內訌分裂的引爆點,但亦是民進黨擺脫陳水扁之挾持,斷然“棄扁保黨”的契機。倘若在那種“罪證確鑿”的情況下,民進黨還要力阻罷免案,那就真是喪心病狂了!

  社論說,不妨想像結案的情勢,倘若結案時“吳淑珍起訴,陳水扁簽結”,社會上倒扁之民憤必將升高至無可遏抑的地步;反之,倘若出現司法吃案的情形,社會公憤亦將難以收拾。因此,“立法院”到時候勢應及時發動第二次罷免案,且藍綠雙方皆不可阻擋罷免案之成案,務須將陳水扁的進退交由公民複決做最後裁定。 

  社論指出,待“國務機要費”案結案之日,必將對街頭“倒扁/挺扁”的風潮再生衝擊,且觸發巨大政潮;而“立法院”若未及時發動二次罷免案,將定亂止紛的權利交還公民複決的手中,那恐怕將是一個不堪想像的局面。 

  “司法/罷免”雙軌並進,應是處理陳水扁法律責任與政治責任的較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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