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30日電/廉政公署與前華人探長韓森的親屬達成庭外和解協議,韓森的親屬同意交出總值約1.4億元的資產。廉署自76年通緝韓森到最終達成庭外和解協議,歷時30年。
香港文匯報今日社評說,此案的意義,已超越了所交出資產的價值,彰顯了廉署不偏不倚、依法辦事、鍥而不捨的執法精神,這是香港最值得珍惜的寶貴資產之一。市民應進一步支持廉署排除干擾,不懼不偏,公正無私地執行肅貪倡廉的職務,維護公務員隊伍的廉潔和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確保香港的良好國際形象和經濟競爭力。
社評指出,本港致力反貪倡廉,有深刻的歷史背景。上世紀70年代以前,香港貪污成風,救護人員接送病人、消防員救火、病人住院、學生入學,都要交錢或行賄。特別是在警務人員中,受賄成災,高層警官與黑社會勾結、貪贓枉法、中飽私囊,不僅包庇黃、賭、毒,而且懈怠於維護治安。在此情況下,廉政公署於1974年2月正式成立,成立後即果斷掃除警隊貪污陋習,先後引渡葛柏歸案、拘捕多名高級警務人員,以及通緝「四大探長」。
韓森在60年代活躍於黑白二道,為「四大探長」之一。廉政公署調查發現,韓森服務警隊期間總薪津合共19萬元多,但離開警隊時卻有逾415萬元資產。韓森於1971年退休,廉署自76年通緝韓森,直至韓森於99年去世。律政司遂於2000年代表廉署提出民事訴訟程序,追討韓森已遭凍結的資產,雙方最終於本月初達成庭外和解。
社評讚揚,此案歷時30年之久,在廉署歷任人員鍥而不捨的努力下,為本港成功追討回歷來最多的金額,充分顯示廉署是一支精良幹練、積極進取和備受尊崇的隊伍,堪為世界各地反貪機構的典範,值得市民信賴和支持。
但是,近年來廉署的反貪倡廉工作,受到了人為的挑戰和干擾。在「廣興案」、「陳裘大案」等案件中,廉署使用偷聽偷拍等世界各地執法機關廣泛採用的查案手法,竟被法官指為違背基本法,並被裁定永久中止聆訊,造成執法癱瘓和不法分子有恃無恐的局面,使公眾利益和市民安全備受威脅。在此情況下,去年8月特首曾蔭權根據《基本法》第48條簽發命令,規範執法人員的秘密監察行為。同時,特區政府就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立法作好準備。
社評認為,有關立法應在保障資訊自由、私隱權和保障社會良好管治、公共安全之間取得平衡。廉署為了阻遏罪行、保障治安,在調查犯罪過程中採取秘密監察,是成功取證從而將不法分子繩之於法的必要手段,也是舉世皆然的正常做法。任何無原則地削弱廉署反貪能力的做法,都不符合香港整體利益和市民福祉。
廉署對一系列案件的成功查處,增加了市民對反貪倡廉的信心。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均應支持廉署在維持香港社會公平競爭方面,繼續發揮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以鞏固香港作為全球最廉潔地區之一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