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6日電/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前天通報,內蒙古自治區“十一五”規劃綱要的戰略環評已經通過評審。作為中國第一個省級行政區的總體規劃環評,也是“中國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戰略環評”,此舉或將成為中國環保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環境保護從“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後期治理的誤區中走出,“源頭防範”已經成為世界環保的共識,在前不久國家召開的環保大會上提出的“三個轉變”,也是對“先污染後治理”的錯誤觀念的校正。但是,“源頭防範”的“源頭”在哪里?
社論指出,現在大多數人仍然認為“源頭”是建設項目的環評。誠然,每一個建設項目都應該做環評,沒有經過環評的建設專案將被叫停、處罰和糾正,這也是《環境影響評價法》所明確了的,去年“圓明園覆膜事件”的最終解決也是循著這樣的法治路徑。但是,越來越多的事實證明,僅僅搞專案環評不足以從源頭上防範環境問題的發生。
舉例而言,一個城市中,也許每一輛汽車的排污量都可以達到環保要求,但當數百萬輛汽車駛上街頭,累積效應就把這個城市的空氣給污染了。“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環保注定行之不遠。
這也是“戰略環評”(在中國目前指的是規劃環評)———指對相關的政策法規和相當大的區劃內規劃中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進行科學評詁———開始風靡並逐漸為人們所認可的原因。在中國,於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對規劃環評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終於,人們見到了第一個戰略環評的出現。成績所得,殊為不易。
但我們遠遠不到沾沾自喜的時候,一則,全國還有那麼多的省份及大城市尚未進行規劃環評,二則,即使是已獲內蒙古“肯定和同意”的規劃環評,到底以後會取得怎樣的成效,也需要時間來驗證。
我們注意到,內蒙古規劃環評是以“建議”的形式提出的,而且一開始就由環保總局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共同啟動。中央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協作,以及雙方對環保的共識,無疑為規劃環評的制定和被接受奠定了基礎。
但是,如果環保的共識難以達成、環保部門和下一級地方政府發生職責上的衝突時,這樣的“建議”能否被採納呢?
社論認為,在科學發展觀尚未完全踐行的情況下,環保部門和地方政府發生職責上的衝突並非不可能。我們看內蒙古規劃環評對擬在該區重點發展的能源資源產業提出的調整建議:煤炭產能由5億噸降為4億噸,發電裝機容量由6600萬千瓦減少為5500萬千瓦,煤制油、聚氯乙烯產能由各1000萬噸減為各500萬噸。這些數字的減少意味著,內蒙古的GDP總量也將可能降低,相關的財政收入乃至官員的政績也可能會受到影響,說實話,如果沒有環保意識和正確的政績觀,進行這樣的調整是十分困難的。如果不賦予環保部門作出的規劃環評以強制力,僅僅以“建議”的形式出現,規劃環評的結論很可能在一些地方不被接受或止於紙面。
關鍵是,《環境影響評價法》並沒有明確環保部門在規劃環評中的統一管理地位,沒有明確規劃環評的經費、程式、內容、方法等,更沒有規定規劃環評結論的強制力。換句話說,規劃環評的結果並不一定會在地方政府的最後決策時被採納。
社論總結表示,因為是第一個,內蒙古規劃環評還具有“試點”性質,它為以後在全國範圍內制定規劃環評的實施細則提供了一個可供剖析的樣本,接下來完全可以對其進行總結;而顯然,確立規劃環評結論的法定地位,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規劃環評的價值將大打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