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8日電/改革中出現的問題,還是要通過深化改革來解决。中國經濟時報文章稱,有人認爲,解决的辦法是退回到計劃經濟年代,實行平均主義分配。但倒退是沒有出路的。發展市場經濟、多種經濟成分等這條路是走定了。不想走也得走。
一、對工資分配改革的成效必須充分肯定
工資分配與國民收入分配是兩個範圍不同的分配,遵循的原則也不盡相同。嚴格地說,工資分配改革祗是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的一個組成部分。
但是在改革開放前,在計劃經濟下,二者又沒有太大的差別。因爲在那個時候,我們已經實現了公有制的一統天下,不是國有,就是集體所有。國民收入也基本上實現了統收統支。公有制所遵循的分配原則從理論上說是按勞分配,國有部分實行的是八級工資制,農村集體實行的是工分制。
這種分配表面上說似乎很合理,實際上完全不是那麽回事。實際情况怎麽樣呢?實際上城市國有企業(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城市集體)是大鍋飯、鐵飯碗,多年不調整一次工資,用群衆的話說就是“干好干壞一個樣”,“干與不干一個樣”。用學者的話說就是平均主義分配。而在農村集體經濟體制下,人民公社實行的是公共食堂,吃飯不要錢。即使後來變成工分制,也不過是干一天頂多賺一毛多錢,差別祗是在男勞力、女勞力的分值上。大寨就是這樣。這樣一種分配能促進生産嗎?當然不能。
文章認爲,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實際上是從收入分配入手的。這是薛暮橋的看法,實際情况也是這樣。例如農村是從實行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否定人民公社開始的。而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所遵循的原則是“交够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全是自己的”。這一改,就把農民從事個體經營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了,很快解决了全國人民的吃飯問題。城市呢?則通過打破大鍋飯、鐵飯碗,推行計件工資、獎金制、浮動工資制,以及允許勞動力流動,發展承包、租賃、委託經營,發展非公有制,發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精簡職工,兼幷破産,允許人們入股分紅、自辦企業等等,也使分配制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到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城市工資制度改革就已經解决了“低水平”的問題。從而使中國城鄉人民收入水平大大提高,生活明顯改善。大家都不同程度地獲得了改革開放帶來的好處。
不僅如此。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我們不僅解决了平均主義、工資水平過低的問題,而且隨著分配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調動了各種人的積極性,中國還出現了一系列新的階層,如企業家階層、中等收入者階層、私營業主階層,等等。
這些成績,都必須充分肯定。
二、對收入分配上出現的問題要實事求是地分析
當我們在肯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特別是工資制度改革的成效時,也要清醒地看到出現的問題,而且問題還不少。對這些問題,要實事求是地進行分析,採取正確的態度對待。
收入分配方面出現了什麽問題呢?
最大的問題,恐怕就是收入分配差距擴大了。無論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産業部門之間,以至消費者個人之間,都出現了收入差距擴大化趨勢,引起了分配不公。特別是在農村,還有幾千萬人連溫飽都沒有解决。城市下崗職工收入也很低。對這些問題該怎麽看?文章的看法是,在改革開放、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形勢下,出現收入差距擴大是必然的,但過分的擴大化就不好了。先富後富是要允許的,但出現了兩極分化就背離了共同富裕的目標了。
其次是在工資制度改革方面。由於企業實行自負盈虧,財政分灶吃飯,其收入分配要同收益相聯繫,不同勞動者的收入發生差別自然是要允許的,但是相同條件、職務、級別,以至貢獻大小差不多的勞動者之間收入差別過大,就不合理了。例如中央機關與廣州、深圳、上海、北京等城市之間,以及中央機關不同部門的職工、公務員、離退休幹部之間,公有制企業之間,其工資待遇如果差別祗有幾百元、上千元,都還是可以接受的,但差別千元以上、幾千元、上萬元,就應視爲不合理的了。因爲這些分配的前提都是公有制,公有制內部職工都是對國家建設做出過貢獻的。
再次是市場經濟下,由於出現了多種經濟成分,出現了各種生産要素都要參與收入分配,特別是資本、技術、知識、經營管理等都要按其貢獻參與分配,因而人們的收入分配確實是多樣化了,對這些不同成員、身份的人,獲得高低不等的收入,也是要充分肯定的。但是,如果差距過大,達到了百倍、千倍、萬倍以上,也就很難說是合理的了。
這裡的關鍵在於收入的合法與非法,透明的還是不透明的。我們不能否認,在新形勢下,出現大量的貪污、盜竊、買官賣官、官商勾結、走私等腐敗現象而引起的黑色收入、違法收入。但這能肯定嗎?不僅不能肯定,而且要堅决打擊和取締。群衆最反感的正是這種收入。
三、改革中出現的問題,要靠深化改革來解决
文章提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還是要通過深化改革來解决。因爲改革是世界潮流,人心所嚮,是國家的根本利益所在。
鑒於收入分配是人們較爲關心的一個大問題,關係到最廣大人民群衆的根本利益,關係到如何調動廣大幹部和群衆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問題,關係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及構建和諧社會的大方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提上議程。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專門召開了會議,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問題。會議確定的精神是,在堅持發展的基礎上,更加註意社會公平,合理調節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使全體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果。具體要求是,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成員之間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
文章說,中央這些精神要通過各地區、各部門以至企業、單位等的具體方案、部署才能得到落實。而且即使落實了,也還祗能做到“緩解”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不可能很快做到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因爲改革開放走到今天這一步,已經出現了許許多多的權力主體、利益主體、既得利益者。自從財政分灶吃飯和國稅地稅分開以後,地方也是利益主體。要深化改革、特別是分配制度改革,難免要觸動各個權力主體的利益。遇到阻力,能不能把中央的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實下去,都是很難預料的。至少要經歷一個長期的過程。
文章舉三個實例,一是進一步改革工資制度問題,二是打破行政壟斷問題,三是取締非法收入問題。幷認爲這三個問題都涉及到國民收入分配問題,解决起來是很不容易的。
工資制度改革。必須解决不同地區、部門,企業職工、特別是下崗職工、離退休幹部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而解决這個問題,必然要涉及到分配制度的根本改革,甚至難免會涉及到財政多拿錢。但不解决這個問題,深化工資分配制度改革就是一句空話。
打破行政壟斷。這同職工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也有關係。據報道,在收入分配上,中國行業間工資差距過大,壟斷行業員工工資高、增長快的問題比較突出。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字,電力、電信、金融、保險、水電氣供應等行業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資外收入和福利待遇上的差距,實際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間。可見不打破壟斷,不僅不利于開展平等競爭,促進技術創新,而且改善收入分配結構也是做不到的。但打破壟斷容易嗎?最近國務院已原則通過了“反壟斷法草案”,打算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但是又有報道說,“不排除在審議時分歧太大而再次拖延出台的可能。”可見即使這樣一項改革,也是有壓力和阻力的。
至於取締非法收入問題,這是誰都贊成的。取締非法收入主要是根絕腐敗。但是這種收入能取締的了嗎?不進行更深入的體制改革、加强各種監督力度、以及收入分配明朗化、包括政府官員要公佈自己的收入和財産,等等,很可能就是說說而已。
文章最後指出,從長遠的觀點看,這些問題總歸是要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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