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備製造業:要振興而不是干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03 06:57:52  


  中評社香港7月3日電/6月28日,《國務院關於加快振興裝備製造業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正式出台。第一財經日報發表社論指出,這必將對提高中國裝備製造業的國際競爭力,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保障中國的經濟安全,起到無可估量的推動作用。

  文章稱,《意見》的一個最引人注目之處,就是針對跨國公司的幷購行爲,提出了規範意見。

  《意見》提出:對在重大技術裝備製造領域具有關鍵作用的裝備製造骨幹企業,要在保證國家控制能力和主導權的基礎上,支持其進行跨行業、跨區域、跨所有制的重組。大型重點骨幹裝備製造企業控股權向外資轉讓時應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這些規定將有效阻斷地方政府隨意出售裝備製造企業給外資。

  鑒於裝備製造業面寬、門類多、品種複雜的特點,其龍頭企業比其他工業行業要多得多。因此,中央政府不可能像管理其他工業行業那樣,抓住幾個大的集團,就能把握住整個行業。而且,經過機構改革後,該行業的絕大多數龍頭企業都歸地方政府管轄,但由於很多企業的效益不是很好,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資”的政績考慮,對跨國公司幷購龍頭企業採取十分積極的態度,甚至通過行政手段强行推動。於是我們看到,裝備製造業的龍頭企業紛紛“淪陷”,成爲外資全球産業鏈的一個環節。

  文章認爲,要發展裝備製造業,首先須大力加强地方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調控力度。主管部門應有一個發展裝備製造業的長期規劃,撥出專項資金,建立專門管理機構,强化扶持政策。據了解,在發展裝備製造業的早期過程中,一些發達國家都曾採用過行政和立法等支持手段。比如在法國,當國産設備研發出來時,即使價格高於進口産品,或者質量的可靠性以及完善程度還達不到其他國家産品的水平,他們仍舊提倡甚至是强制使用國産設備。韓國頒佈過《首套截止法》,規定同類大型成套設備祗准進口一套,其他需求必須以自主的消化吸收哪怕是仿製來解决。中國裝備製造業也須走自主創新之路,因爲實踐證明,以市場換技術祗會使中國企業陷入引進、落後、再引進、再落後的怪圈。

  其次,要著手建立審核外資幷購中國企業的程序和規則,把個別企業的幷購案置于行業發展的戰略視角下考慮。目前跨國公司在中國進行收購活動有三個基本點:必須控股、對方必須是行業龍頭企業、未來收益必須超過15%。跨國公司的戰略就是以資本運作方式,“吃定”中國各行業的龍頭企業,進而打造自己的全球産業鏈和實現對中國市場的壟斷。此次《意見》使審核外資幷購裝備製造企業有了一個依據,今後應該加快金融等其他重要行業的外資進入審核機制的建立。

  一國裝備製造工業的發展程度,是國家工業和科技水平的標誌。文章指出,在强調國家必須掌控裝備製造業的同時,我們也要防止兩種傾向:一是保證國家對裝備製造業的控制能力和主導權幷不必然就意味著國有企業一統天下。

  目前,裝備製造業的龍頭企業基本上是國有企業,它們由於治理機制的問題都面臨著改革。鑒於裝備製造業的重要性,應由國家來控制,但國家控制不等於國企來控制,完全應該允許民營企業的進入。爲此,我們需要克服國企賣給民企就一定存在國有資産流失的觀點。未來一段時間,裝備工業提昇技術水平還需要建立在引進技術基礎上的自主研發來完成,而當民營資本參股或控股裝備企業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變由地方政府一手主導引進外資、“强迫靚女先嫁”的局面。而且,由於利益主體明確,還可减少中國企業在合資中遭受的種種損害。

  二是加强國家對裝備製造業的調控不等於强化政府對企業的直接管理。調控祗是宏觀層面的規劃、指導、政策制定,企業的微觀經營行爲政府不能干預。

  目前,許多地方政府習慣而且樂意在微觀層面直接干涉企業的經營行爲,尤其是對於國有控股公司或國有企業的合資、招商引資、境外幷購,政府的一些職能部門要麽直接操辦,要麽行政干涉。政府如果是國有資産的出資者代表,可以國有股股東的身份在股東會層面行使權力,而不是直接干涉或介入企業的運營。對於國有資本控股、國有資本參股的公司,政府與公司之間的關係是以産權紐帶維係的,更不能介入企業的經營。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