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消費改革須防三個誤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20 07:10:33  


  中評社香港7月20日電/國務院國資委頒佈的《關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指導意見》,是深化國企改革、理順內部分配關係、建立和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的一項創新。

  經濟參考報文章指出,鑒於前幾年公車改革的教訓,要把這次職務消費改革搞好,需防止進入“三個誤區”。

  ——企業負責人“泛化”。在前幾年試行經營者年薪制時,碰到的一個問題是,經營者包括哪些人?結果許多企業理解各异。文章認爲,企業負責人應是法人代表一個人。最多兩個人,即董事長和總經理。

  ——激勵有余,約束不足。如有些企業對負責人的要求不問條件全予滿足。消費項目、報銷金額,過去有的,全部照辦;過去沒有的,祗要負責人提出來,全予滿足。深怕問了、减了、改了,會影響負責人的積極性。結果使職務消費規範,成了一次對負責人的加工資。

  ——職務消費不好控制。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金額如何控制?《意見》中指出:“職務消費貨幣化的標準,應根據企業實際和職位特點,參照國內外同類企業的做法,與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統籌考慮,合理確定,不得高於貨幣化改革前的費用支出”。 文章稱,這是控制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金額一個完整的要求。但由於國企負責人的思想水平高低不一,有些企業在改革中很有可能忘掉前面的“參照國內外同類企業的做法”這一前提,而抓住後面“不高於貨幣化改革前的費用”這一句,這是需要防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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