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6日電/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司官員表示,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04年發佈了《關於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104號文」),其中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境內成員公司之間以境內委託放款方式,調劑境內外匯資金餘缺,有關操作直接由受托銀行審核辦理,無需外匯局逐筆核准,允許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境內成員公司經外匯局批准向境內成員公司放款,調劑區域和全球外匯資金。
經過1年多的運作,整體看來「104號文」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反映出了主體資格條件偏嚴、企業申請門檻,外匯資金跨境運作的資金來源範圍比較狹窄,境外放款管理方面與有關部門的政策銜接還有空白之處,相關的統計監測制度有待完善等問題。
據文匯報報道,該官員透露,針對這些問題,國家外匯管理局未來將採取以下改革措施,進一步完善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制度。
第一,進行充分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針對「104號文」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逐步簡化手續,降低門檻,放寬購匯限制,促進跨國公司積極開展內部資金運營,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二,繼續推廣跨國公司「外匯現金池」業務的適用範圍,促進中外資跨國企業以較為簡便的方式實現境內外匯資金的集中管理,提高有關政策的實施效用。
第三,加強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核准後續管理,強化日常監管及統計監測工作。嚴格按照「104號文」規定,完善和健全對轄內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的情況和數據進行跟蹤、彙集和整理。同時,重點加強對境外放款類業務的統計監測,對具有投資性質的境外放款做出特殊標注,加以重點監管。
第四,在研究開發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過程中,考慮境外放款業務審核與統計的需求,提高境外放款業務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五,在全面推行和改進有關制度的基礎上,加強對新生事物和特殊個案的關注,從實踐中進一步積累和發現新的政策需求並作進一步研究分析,具體問題具體對待,推動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