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再度堅拒交代“珍”寶來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8-25 09:45:54  


  中評社香港8月25日電/台灣監察院處理陳水扁夫婦漏報珠寶案,要求提供十七件“出借”珠寶的親友資料,以利查核。台灣“總統府”昨天再回文監察院,以“親友不願身分曝光”為由,仍拒絕提供資料。

  聯合報報道,這是台灣監察院首度被公職人員拒絕再說明財產申報事宜,創下財產申報制度實施後首例。

  因陳水扁已兩度拒絕提供“親友”資料,台灣監察院不打算再發文請陳水扁答覆,傾向直接認定十七件珠寶為吳淑珍持有,非向他人借用,再連同陳水扁先前承認“漏報”的十五件珠寶、鑽表,一併查處漏報行為。

  台灣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謝育男說,因陳水扁拒絕提供資料,監察院無法進一步查證,加上陳水扁未否認扁嫂曾佩戴那些珠寶的事實,監察院最後只好認定十七件珠寶也是陳水扁持有。

  他說,這將會影響申報處建議的裁罰程度,以及日後監委組成廉政委員會裁定,究竟要按次或按年度處罰六萬至卅萬元罰鍰。屆時陳水扁若不服裁定,可打行政官司。

  陳水扁聲稱向親友借用的十七件珠寶,依國民黨立院黨團的估計,總值超過三千五百萬元。其中,光是扁嫂在兒子陳致中婚禮中佩戴的“極品冰種翡翠套飾”,就達兩千五百萬元。

  謝育男說,台灣法務部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主管機關,因過去從未發生監察院要求公職人員交代財產來源,對方堅稱是“借來的”,申報處將發文法務部,請其正式答覆監察院可否逕自認定拒絕交代財產來源的公職人員即為財產持有人,以及此類財產如何鑑價,作為裁罰依據。

  台灣法務部官員指出,吳淑珍如果不願提供借珠寶友人身分,監察院能否直接認定珠寶屬於吳淑珍所有,是事實認定問題,並非法律問題;即使監察院函詢法務部,法務部也只能函覆請監察院依事實認定作裁決,不會提供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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