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招標 政府對大企業的扶持可能導致壟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4-12 07:03:55  


  中評社香港4月12日電/近日,在某市藥品集中招標第一輪中,有不少醫藥經營企業反映,在招投標中存在程序不公開、隨意變更評分標準等行爲;價格因素在投標中的作用被大大削弱,而“經營企業規模”一項的分值却大幅度提高,根據如此修改的評分標準,惟一受益的就是目前市年銷售額最大的一家公司。對此,市衛生局某科長說:“政府難道不應該扶持那些規模大、納稅多、實力强的企業嗎?”

  中國青年報就此發表評論指出,政府是否應對大企業進行扶持,作爲一般老百姓,無法進行充分的論證,可有一點是能通過常識判斷的:一個規模大、實力强的企業,因爲其已具備的競爭優勢,會在市場上贏得更多的發展機遇。如果政府再對其進行扶持,那麽,其他企業將無法與之競爭,這樣,競爭就可能會被减弱,大企業最終控制價格,壟斷市場。 

  藥品招投標的初衷,是爲了降低藥品價格,提高藥品的質量,讓利于民,施惠于民。要實現這樣的目的,祗有讓藥品生産企業充分競爭才能做到。如果說藥品市場長期由一家或幾家企業壟斷,沒有了競爭,老百姓指望的低價高效藥,能靠壟斷企業的仁慈實現嗎? 

  經濟上比較發達的國家,政府對企業是有扶持的。但是,他們的做法却祗是扶持中小企業,以促進市場競爭,維持經濟活力。美國通過法律規範、資金幫助、經營指導和技術支持、溝通協調、政府採購等方面,給予中小企業多方面的幫助,以彌補他們的競爭劣勢。根據美國《小企業法》,政府應該在各種採購中給予小企業不少于23%的份額,小企業管理局與各個聯邦機構保持經常性磋商,以確保這一目標的實現。日本對中小企業也有資金支持、再生支持、創新支持、自由連鎖支持、JASDAQ市場等多種方式。相反,這些國家對企業的壟斷倒是保持警惕,如美國制定的《反托拉斯法》,就是爲了對壟斷組織實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保護小企業免受大企業的不公正侵害。 

  我們知道,現代政府一個公認的職能,是建立和維護支撑市場機制的制度基礎設施,爲市場主體公平競爭提供公平的環境。藥品招標中,政府應該做的,是確保程序的公正和科學合理,保證每個企業有公平的機會,真正讓那些能够保證質量、供貨價格低的企業進入到藥品的供應系列。如果說,把企業規模作爲招投標標準的重要內容,那麽,這一政府行爲實際上是人爲地减少小企業的發展機遇,縮小他們的發展空間,這對小企業來講,是十分不公平的。 

  一個規模大且實力强的企業,或許其具備先進的管理經驗,或許有先進的生産技術,這不能作爲企業扶持的理由。當然,規模大的企業,交的稅是要多些,但是,交稅是一個企業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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