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4日電/近日,浙商大會暨浙商論壇、首届浙商投資博覽會在杭州召開。中國經營報文章稱,以地域性商人群體作爲會議的興奮點,確實十分罕見,但這也讓人們得到再一次仔細地觀察浙江模式、尤其是浙江商人群體特徵的機會。
文章表示,過去二十多年中國經濟出現了驚人的增長,但偉大的企業家却似乎是空白。深入分析會發現,尤其是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主流經濟增長模式是政績驅動、官員主導、投資帶動,其實是一種尋租經濟。壟斷企業自然不用說,即便是那些跨國公司,其業績中很大一部分,也來自政府所設立的“租”:免費的土地,异常低的勞動力價格,幾乎由存款人倒貼錢的信貸,還有政府的牌照,所有這些,轉手倒賣傻子都可賺錢。
文章認爲,在這樣的政經環境中,可以催生經濟奇迹,但難有成功的企業,自然也難有成功的企業家。越是在所謂的高端行業,在政府大力鼓勵發展的那些行業,尋租的成分就越大,越沒有可能形成企業家。在這些部門,企業成功靠的是權力,企業高管們的主要智慧似乎就在於,知道如何與政府打交道。
但有一個异數,那就是浙江的市場經濟,尤其是溫州模式,及珠江三角洲的一部分經濟部門。在這些地方,驅動經濟增長的是經濟學教科書所列的那些正宗因素:企業家精神,知識的增長與傳播,分工的細化、深化。
文章探討了浙江私人企業和企業家成長的四個基礎性制度:
其一,發達的民間金融體系,即歷史悠久的“合會”制度。自私人經濟在中國再度出現以來,就始終面臨資金瓶頸,且在現有金融體系及監管制度下,也不大可能有解决之道。但浙江商人却例外地找到了解决方案,那就是傳統的合會制度。研究表明,上個世紀50~70年代台灣經濟快速發展階段,合會爲企業提供了大約一半金融資源。對於浙江私人企業來說,合會的價值更爲寶貴。
由於正規法律幷不承認合會,司法機構也不爲合會參加者提供司法救濟,因而,合會的運轉完全依賴合會的自我治理機制。其他地方也有合會制度,比如福建,但這些地方多次爆出倒會事件,而浙江却幾乎沒有。由此或可推論,浙江商人所生存的社會之道德,還維持在較高水準;而其自我治理技藝,也冠絕群倫。這也正是浙江私人企業成功的第二、第三項基礎性制度。
文章認爲,亞當·斯密所謂“看不見的手”,幷不是經濟學家所理解的那種逐利動機,而是道德、宗教所提供的基本規則。若沒有這些規則約束,則個人的逐利活動祗能導向每個人對所有人開戰的叢林狀態。浙江自宋明以來即爲華夏文化中心,豐富的哲學與宗教教化,讓社會形成了健全的價值觀念。此種觀念成爲市場體系的道德基礎。
在這樣的文化道德環境下,今日浙江企業的商人自治,也是最爲成功的。比如,參加本次浙商大會的,就有全國各地浙江企業聯合會(商會)及溫州商會、台州商會等等。而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找不到這樣繁多而且有效的商人自治組織——這倒不奇怪,壟斷企業和尋租型企業均依附于政府,談何自治!
文章稱,自治和道德形成了浙江商人成功的第四項基礎制度——自發的商業規則。商人自治則可逐漸積纍形成內部規則,幷擁有一套執行機制。這是一種處於雛形狀態的“商人法”,真正約束浙江商人的,恐怕正是這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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