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9日電/香港文匯報今日刊登社評說,行政長官曾蔭權昨日表示,策發會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已達成共識:須按照基本法由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然後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下一步將研究具體細節。策發會具體展開行政長官普選模式的討論並獲得初步共識,不僅顯示策發會的工作已由原則性討論進入到具體問題討論的新階段,表明特區政府在政改方案被反對派否決之後,為普選創造條件的努力並未停止;而且說明,面對極具爭議性的普選問題,只要
社評說,回顧政改方案夭折的過程,人們可以清楚看到,當反對派將本可推動香港政制發展的政改方案與「雙普選」時間表捆綁在一起的時候,不僅導致政制原地踏步,甚至連如何推進普選的具體問題都無法展開理性討論。顯然,以時間表作為討論普選問題的前提,由於社會上分歧極大,其結果只能使如何實現普選的具體討論無法起步。策發會的討論之所以能夠向前推進,恰恰是先擱置了時間表的爭論,務實地討論具體問題。
社評認為,事實上,普選時間表需要在相應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才能提出。討論清楚行政長官的普選模式和立法會實施普選的條件,是提出時間表的必要基礎。離開具體條件而強行提出一個時間表,只會造成無休無止而又不可能有結果的爭論,阻礙普選的進程。因此,政府提出在普選模式及路線圖的討論取得共識後,再制訂普選時間表,是務實可行的做法,也是誠意希望推動本港的民主政制向前發展的表現。
曾特首呼籲社會各方面,務實收窄分歧,盡快達到共識,顯然是有感而發。基本法明確規定,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其目的就是要保證香港的普選進程,能凝聚香港社會的普遍共識,而不只是反映簡單多數的要求。基本法之所以定出政改的高門檻,要求普選須有社會的普遍共識,正是為了確保各界別、各階層的均衡參與;確保落實基本法規定的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及循序漸進的原則。因此,討論普選須以開放的態度求同存異,以務實的態度尋求共識。正如曾特首所說,「如果人人都堅持一己之見,拒絕聆聽其他人的意見,到頭來選舉制度難有寸進,更遑論達致普選。」
社評認為,需要強調的是,香港社會的當務之急,一是抓住機遇謀發展,二是包容共濟促和諧。這既是社會各界的主流民意,也是中央的殷切期望。目前,國家已實施「十一.五」規劃,探討香港如何適應國家新的發展趨勢,以緊密配合並尋求發展機遇,在國家的崛起中發展自己,鞏固和加強既有優勢,才是政府迫在眉睫的首要任務。因此,有關普選的討論應該理性有序務實地進行,而不應情緒化地挑起社會論戰。如果政府和社會把過多精力放在普選的爭論上,將會錯過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大好機遇。香港應該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