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日電/北京市教委日前透露,市財政預計將投入一筆資金,幫助那些學生分流確有困難但又未獲審批的打工子弟學校進行改造。有官員言稱“不是要把學校都關閉,把學生簡單劃撥到某個學校去”。
新京報今日發表社論說,此舉意味著,政府將不會“一刀切”的取締所有未達標的民辦學校,而是相當務實的對不同民辦學校區別對待:其中適合整改的民辦學校,將能夠獲得政府的鼎立支持而繼續存在。在我們看來,政府從最初的打算取締所有不達標的打工學校,到今天動用財政扶持一些民辦學校發展,其決策思維之轉變,相當務實,富有深意。
社論說,不可否認,打工子弟學校是轉型期中國的一種過渡性教育。打工子弟在城市裡的教育融合,必須面對以下兩種矛盾。
其一是“城鄉矛盾”,這種矛盾主要體現在舊政策與新形勢的脫節。自上個世紀80年代中後期到90年代初期,農村剩餘勞動力開始大批湧入城市。近年來,更以家庭為主要單位。流動兒童因此逐漸形成了一個龐大的特殊群體在城市紮根。然而,始於計劃經濟時代的屬地管理原則卻依舊貫徹著“戶口在哪就在哪接受教育”的邏輯。正因為此,打工子弟被排斥在城市義務教育體系之外。然而,根據我國現行《義務教育法》,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顯然,封閉式的戶籍管理已經不適用於我國當前日漸開放的社會需求。
其二是“同城矛盾”。即,在承認農民進城、安居樂業的前提下,即使原則上公立學校向打工子弟敞開大門,但是高收費同樣會成為打工子弟不可逾越的門檻,使一些打工父母傾向於讓自己的孩子上打工子弟學校。正因為此,這些“七拼八湊”的子弟學校應運而生。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北京陸續出現了打工子弟學校。在過去很長時間里,它尤其解決了低收入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問題,是對中國現行教育體制也是一種補充與自救。
也正是因為以上原因,現階段,打工子弟學校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的。並非所有的孩子都進入公辦學校,就是最佳的選擇。政府拿出財政資金,積極的支持一部分打工子弟學校的存在,不搞“一刀切”,是真正的以學生為本。事實上,允許公立和私立學校的同時存在,滿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乃公共決策的應有之意。
社論認為,事實上,在公共產品領域,政府要做的,絕非簡單取締和懲罰不合格者那麼簡單。一個多樣的社會,理當是多種生態、模式共存的。在政府能力所不及之處,往往民間力量能起到非常關鍵的作用,但民間力量有時未必滿足服務標準,這時政府就要及時鼓勵和扶持民間力量的生存和發展。
不可否認,任何政治的實施都應遵守循序漸進的法則。我們既不可能通過一攬子方案以求徹底解決所有問題,更不必好高騖遠試圖等到一切條件都成熟了才著手面對公民社會與公民人生的當務之急。所幸,我們在相關改革中看到一種更加靈活與更加務實的精神,它超越了此前關於是否關閉打工子弟學校的爭論。顯然,關閉與否不是目的,重要的是竭盡所能,維護教育起點公平。
每個孩子都是未來的主人翁。他們的成長,關係到一個國家的興衰與榮辱。我們是否擁有一個朝氣蓬勃的未來,將首先得益於我們是否擁有一個公平的教育環境,以及是否能夠在此基礎上重建知識的信仰。為此,我們呼籲“一個不能少”並不止於對失學孩子的呵護,我們更要關心那些已經坐進課堂的每個孩子是否能夠接受人人平等的教育———凡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每一項權利都不能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