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8日電/近年來,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企業技術人員“剽竊式跳槽”侵害商業秘密犯罪漸呈增多趨勢,給企業自主創新和知識産權保護帶來嚴峻挑戰。經濟參考報文章指出,貴州、陝西發生的兩起特大商業秘密侵權案,凸顯知識産權保護和企業自主創新困境。
企業遭受慘重損失
貴陽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新近偵破一起貴州首例特大商業秘密侵權案。犯罪嫌疑人採取高薪挖人的方式,獲取國家研究機構大量技術人才和設計工藝,已給受害單位造成逾3000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
2003年4月,犯罪嫌疑人某某等人在瀋陽市和平工商局挂靠東北大學設計研究院成立材料冶金分院(以下簡稱材冶分院),註册資本50萬元。院長呂某原系中鋁總公司旗下鄭州輕金屬研究院副總工程師。
材冶分院既沒有資質證明,又沒有任何設計方案。熟知國內氧化鋁生産研究的呂某首先將貴陽鋁鎂院氧化鋁組副組長崔某高薪挖來,任材冶分院副院長。隨後,又將原瀋陽鋁鎂院氧化鋁組組長王某、副組長汪某收歸旗下。這些人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辭職時將貴陽院、瀋陽院大量的技術秘密文件和設計圖紙等資料帶走,幷用移動硬盤對院里的大量電子技術文檔進行拷貝,從而使材冶分院在短期內掌握了兩院專有的氧化鋁工藝技術。
截至案發前,材治分院以大大低於兩家設計院的報價,非法使用東北大學設計研究院“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先後同10余家單位簽訂了氧化鋁設計合同,且已收取設計費用3100余萬元。兩家設計院因此失去應有的市場份額,經濟上蒙受巨大損失。
無獨有偶。西安市中級法院近期宣判了目前我國賠償額最大的一起商業秘密侵權案。據報道,西安重型機械研究所(簡稱西重所)一位前高級工程師“跳槽”後,將原單位爲數不少的商業秘密技術圖紙“剽竊”到新單位,幷被對方聘爲副總工程師。“跳槽”者爲原所在研究所某技術方面的專家,參與過多個重大課題研究,掌握著所里的商業技術秘密。
當事人所到的新公司先後用盜竊西重所的技術資料爲數家企業做了多套專業設備,合同金額達2億多元人民幣,同時使西重所失去應有市場份額,經濟上蒙受巨大損失。
被竊資料屬國家財産
貴陽案中,受害者爲貴陽鋁鎂設計研究院和瀋陽鋁鎂設計研究院。兩院同屬中國鋁業總公司,是中國從事鋁鎂工藝技術研究唯一兩家科研機構,其設計能力代表了中國鋁鎂工藝研究水平。據悉,兩家設計院關於鋁鎂工藝尤其是氧化鋁的研究成果多次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處於國際領先地位。
2003年11月,貴陽警方對材冶分院貴陽分部所在地辦公室依法進行搜查,發現大量兩家設計院的圖紙資料,其中大部分爲兩院定爲秘密級的資料。同時還發現不少材冶分院採用兩院技術對外承攬項目所製作的設計文件。
在西安案中,當事人跳槽後,利用假期回西安時,將西重所2000年爲遼寧省某主體部分工程的設計圖紙,擅自拷貝帶到新公司,幷利用這些圖紙爲其他企業設計機械設備。據悉,上述圖紙(電子文檔)是西重所歷經20餘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自主開發的逐步完善成熟的成套裝備圖紙,是該所幾代科技工作者數十年心血汗水的結晶,屬於國家財産。
企業知識産權保護面臨挑戰
貴陽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黃克儉認爲,如今商業秘密侵權案的發生幷非偶然。隨著知識經濟的興起,企業技術人才大流動已成爲必然,此類“剽竊式跳槽”將呈增多趨勢。與此同時,商業秘密、知識産權保護將成爲國內經濟往來、國際貿易爭端的主要問題之一。沒有知識産權保護,就不可能有自主創新。由於技術成果具有無形的特點,相對於有形財産來說,更不易管理和保護。
商業秘密侵權徹底清查難。商業秘密侵權行爲隱蔽,不易被人發現。此外,由於涉及專業知識,當事人拒不配合,警方的調查取證十分困難。加上此類案件專業性强,警方調查過程中將面臨諸多技術障礙,偵破十分不易。
企業缺乏自我防範和知識産權保護意識。貴陽市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在辦案中發現,瀋陽鋁鎂院的電腦系統可以任意拷貝,貴陽院的電腦也僅僅是象徵性的用封條封住軟驅接口而已,用手撕掉即可,形同虛設。企業尤其是技術密集型企業,應嚴格資料的借閱和使用制度,從制度上和技術管理上實行嚴密的隔離措施。
企業職工和技術人才法制意識淡薄,不了解知識産權保護相關法律和禁止行爲。據介紹,大多數被高薪挖走的技術人員幷不知自己的行爲已違法,面對調查甚至擺出無所謂態度。
法律空白導致知識産權保護遭遇認定、鑒定難題。貴陽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副支隊長鬍駿說,現有相關法律對知識産權的鑒定程序尚無明確規定,導致辦案人員無所適從。有關人士呼籲,法律上應對知識産權鑒定有關程序作出明文規定,爲打擊此類侵權行爲創造良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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