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0日電/近來,境外投資者幷購中國企業的問題引起了廣泛關注,佔主流的意見似乎是,境外投資者正在對中國企業進行“惡意幷購”或“壟斷性幷購”。 21世紀經濟報道刊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張文魁文章認爲,現在所指摘的外資“惡意幷購”或“壟斷性幷購”根據不足,在概念上缺乏經濟學常識。
隨著國有企業改制不斷推進,有些國有企業會引入戰略投資者以實現股權多元化,有些國有企業還會整體出售,這一進程必然會導致中國企業的資本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國有資本逐漸向戰略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其他大部分行業的國有資本不斷被民間資本和境外資本所置換,應該是一個歷史趨勢。外資幷購國有企業,應該是其中的一個章節。
外資幷購是否産生了巨大威脅呢?從總體上來看,外資幷購在國有企業改制中祗佔極小比例。我們與世界銀行于2004年對國有企業比較集中的十六個省的改制情况作了大規模調查,截至當年11月,樣本中外商爲第一大股東的改制企業祗佔全部改制企業的1.4%,遠遠低於職工爲第一大股東的9.6%和民營企業爲第一大股東的6.7%。當然2005年又有一些國有企業被外資幷購,但一年時間幷不足以使局面發生根本性變化。我們的樣本是省屬國有企業和省會城市所屬國有企業,在當地都具有較重要地位,大中型企業佔了60%的比例,因此也可以據此判斷外資幷購總體上幷沒有大規模地控制中國的重要行業和重要企業。當然,這不能排除某個具體行業的資本結構已經由外資佔主導地位,但這一定需要數據來證明。而現在所指摘的“惡意幷購”、“壟斷性幷購”,指摘者幷沒有界定或者無意界定什麽是“惡意幷購”和“壟斷性幷購” 。
幷購業內所謂的惡意幷購也稱敵意幷購,這有兩種意思,一是指幷購方不與目標企業通氣或者不顧目標企業管理層的反對而强行幷購,二是指綠色郵件行爲,帶有敲詐和不正當牟利的性質。不管是哪種意思,都與國家安全、行業壟斷、品牌控制等沒有關係,而且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惡意幷購也有益處,可以形成控制權市場以改善委託代理效率。
而壟斷性幷購則是嚴格的經濟學術語和法律術語,有清晰的法律界定,國際上通用的界定標準是看赫芬道爾—赫希曼指數達到了什麽數值,或者看是否會導致捆綁銷售和市場預佔,等等,也無關國家安全、品牌控制等問題。
評估外資幷購,應該考慮如下五個方面的問題,但這五個方面的問題要區分清楚,不能相互混淆。第一,是否會影響國家安全;第二,是否會産生壟斷或遏制本土競爭對手;第三,是否會擠壓原有品牌;第四,是否會帶來先進技術;第五,外商是否具有改造和整合中國企業的綜合能力。
這五個方面幾乎囊括了外資幷購可能産生的所有負面影響,但五個方面的問題完全是不同層面的問題,需要不同的層次來考慮。前兩個問題是政策性問題,需要中央政府來考慮和制定相應政策,這些政策應該是非常剛性的,不能越雷池半步。其中第一個問題可以說是政治性問題或者說是國家利益問題,應該是專門針對外資的,第二個問題應該不僅僅針對外資幷購,也應針對國內企業之間的幷購。而後三個問題基本上可以說是商業性問題,幷不需要中央政府來考慮和納入國家政策的范疇。地方政府即使要考慮後三個問題,也不是出于政治原因或政策限制,而是本著有利於企業後續發展和地方經濟繁榮的角度作出自主權衡和相機選擇,完全可以有很大的彈性。譬如說,如果地方政府認爲原有品牌已經成爲食之無味弃之可惜的鶏肋,它完全可以不考慮外資幷購是否會擠壓原有品牌,就像一個本土企業完全可以自主選擇是做OEM還是做自有品牌一樣;如果它認爲本地經濟發展還沒有到高技術高附加值階段,它也完全可以不考慮外資幷購是否會帶來先進技術而更在乎是否能擴大生産規模以增加就業機會。
關於國家安全問題,關於壟斷或遏止競爭問題,中國幷不是沒有國家政策,恰恰相反,是政策不清晰也不嚴謹。目前中國已有相關法規,規定外經貿部(現商務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兩個部門應審查幷購是否導致境內市場過度集中、妨害境內正當競爭、損害境內消費者利益的情形,幷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另外,應有競爭關係的境內企業和有關職能部門及行業協會的請求,這兩個部門認爲外國投資者幷購涉及市場份額巨大、存在其他嚴重影響市場競爭或國計民生和國家經濟安全等重要因素的,也可以要求外國投資者作出報告和進行審查。根據什麽標準認爲涉及市場份額巨大、存在其他影響市場競爭或國計民生和國家經濟安全的因素,在這裡是不清晰的。這其實會傷害政策的嚴謹性,而且這些行業的企業不讓外商控股也會嚴重影響外商改組國有企業的積極性。
現在看來,需要考慮這樣一種情况:一個屬於鼓勵和允許外商投資幷購範圍的行業,若干所謂“龍頭企業”被不同的外商甚至不同國家的外商所幷購,這幷不會産生市場壟斷,但該行業的資本結構和生産能力及技術力量由外商佔主導地位,我們是否允許這種情形出現?按照現在的政策規定,我們幷不應該阻止這樣的幷購,而如果我們不接受這樣的情形出現,那就應該明確地修改政策,給外商一個清晰的界綫。
張文魁稱,可怕的是以或明或暗的方式對境內民間資本設立“鐵門”和“玻璃門”妨礙本土企業進入。研究研究手機、程控交換機、汽車甚至飲料等行業的歷史吧,祗要本土民營企業的進入障礙小,外商在行業中的主導地位就會不斷弱化乃至消失,而本土民營企業的進入障礙大,我們要麽直接進口外國産品要麽讓外商在華企業主導一個行業。因此,更多産業對外資開放幷不會影響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而更多的産業對境內民間資本不開放反倒會影響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
張文魁說, 總體上看,外資改組國有企業現在沒有成大氣候,以後也成不了大氣候。外商不太具有改造和整合中國國有企業的綜合能力,境內民營企業在這方面反而强得多。所以,佔主流的應該是境內民營企業而不是外商參與國有企業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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