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浙江民間資本辯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4-18 07:26:02  


  中評社香港4月18日電/2005年以來,在對中國改革的有關爭論與質疑聲中,浙江民間資本成爲質疑者和批評者的主要靶心之一;曾經作爲改革標誌性成果的浙江民營經濟發展模式,尤其四處逐利的民間資本受到了來自多方的質疑與壓力;炒房團、炒煤團、炒棉團、炒車牌團、炒産權團……對溫州爲代表的浙江民資的指責不絕于耳。《中國經濟週刊》文章稱,面對質疑,浙江的反擊不僅來自民間和理論界,浙江省地方政府的公開定調更值得關注。

  最新傳言:溫州人又在“炒國企”了

  農歷狗年的春天, 60多家浙江民營企業受邀奔赴北京,參與北京國有企業改制的合作洽談。其中包括被稱爲“炒房團”昇級版的溫州兩大財團中瑞財團和中馳財團。令他們意外的是,合作雙方在經過精疲力竭的討價還價之後,這群雄心勃勃的浙江老闆對國企改制的熱切期待已蕩然無存,他們中的絕大多數空手而歸。

  “這本是一宗平常的生意,成交還是不成交,本都是意料之中、情理之中的結果。但外界的傳言却把這宗普通交易變成了溫州乃至浙江的民間資本在‘炒國企’。”浙江經貿委先進製造業基地辦公室主任淩雲說。

  據浙江經貿委介紹,北京國企邀請浙江民營資本參與改制,主要目的是爲了引進浙商的資金、管理技巧和市場經驗;而浙商看重的是北京國企的投資潜力。

  合作洽談失敗的原因在於雙方的發展思路不同,經營理念不同。北京國企的領導人往往要求在合作組建公司後能够控股,而浙江的民營企業主認爲,如果自己不能主導企業的經營,就無法用先進的理念改善公司的治理結構,謀求高效的長遠發展機制。

  在淩雲看來,浙江省內任何級別的政府官員對此都沒有大驚小怪。“實力雄厚的浙江民間資本幷不一定就是北京某些困難國企的救命稻草,北京國企也不一定非要浙商的參與才能欣欣向榮。”

  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資本跨區域流動是雙贏舉動”

  “炒國企”的說法和概念,其實緣自媒體對溫州民間資本四處逐利行爲一貫的誇大和定位。

  “溫州炒某團”已經成爲媒體頻頻使用的一種固有稱謂。如2004年初“溫州炒煤團”出現在媒體上,更早的時候是“溫州炒房團”。
  
  面對衆多的質疑甚至是指責,浙江的反擊不僅僅限於輿論和理論界,本地政府也不再保持沉默,在全國率先爲民間資本高調辯護。

  淩雲告訴《中國經濟週刊》:“中共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在好幾個場合都高度肯定了浙江民營企業對浙江經濟和全國經濟所作的巨大貢獻。”習近平在講話中强調:浙商的投資遍及國內,自“九五”以來,總投資已經超過7千億元;截至2005年8月底,在海外6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投資也已達到6億8千多萬元,全省在境外投資的企業數量位居全國第一。

  習近平稱:“資本跨區域流動其實是一種能够實現雙贏的舉動。廣大浙商在‘跳出浙江、發展浙江’中,不僅爲國家統籌區域發展以及所在地經濟作出了貢獻,而且延伸了浙江的産業鏈,推動了浙江産業的梯度轉移,促進了資源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

  早在去年2月份國務院頒佈《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業界稱爲“非公有制經濟36條”)之前,浙江省的各級政府部門就在力所能及的權限範圍內,出台過一系列鼓勵民營企業發展、减少民營資本進入限制的種種政策規定。這種基於市場規律的政策鼓勵爲浙江民營資本形成强大的投資勢頭打下了基礎。

  在“非公有制經濟36條”頒佈不到兩個月時間,浙江省政府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意見,該意見明確規定:允許非公有經濟進入任何中國的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還可以進入以前被國有經濟壟斷的電力、鐵路、民航、石油以及金融等領域,幷且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各類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實施意見的出台,使浙江的民營企業和民營資本在政策和法律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浙江省政府赴山西調查後認爲:溫州人“炒煤”的提法不合適

  浙江省對於浙江商人在山西煤礦的投資情况也給予了關注和支持。浙江省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與浙江省相關能源部門、溫州市政府協作辦等單位,曾專門組成工作組赴山西調查,幷出台了《關於溫州人投資山西煤炭産業情况的調查報告》。此報告開宗明義地指出,“從培育比較健全的煤炭供應結構角度看,溫州人的投資行爲證明了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在解决中國能源供應問題方面,完全可以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值得煤炭等能源行業管理高層研究、探討”。該報告認爲,溫州人“炒煤”的提法是不合適的。

  在民間資本進入山西煤礦等壟斷領域實質性受挫的背景下,政府政策的聲援厘清了“炒”的行爲本身――實質上是一種投資行爲。

  山西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室一位學者分析說,溫州商人在中國最爲市場化,資本的基本規律是向最能産生效益的地方流動,從這一點上說溫商滲入山西煤礦無可非議。山西煤炭受計劃經濟影響最深,溫州資本進入山西煤炭産業這是一件好事。山西最近實行大開放,對吸引內資同吸引外資一視同仁,就是爲了鼓勵和吸引溫州人在山西大發展。

  “歸根結底,民間資本的流動都是出于市場的規律、市場的需求和資本逐利的沖動”。浙江經貿委先進製造業基地辦公室主任淩雲坦陳。

  但他又補充說:“一個地區的經濟迅速發展所形成的先發優勢,的確有可能使這一地區在不知不覺中扮演起‘徵服者’的形象,幷且會受到‘爲富不仁’一類的指責。但是,一個經濟上成功的地區必然帶動其所在的整個經濟體的財富和資源的合理流動。”

  有關地方政府表態:歡迎浙江民間資本

  “祗要看一看中國內地省區每年在浙江舉辦多少場招商引資會議,看一看浙商在投資目的地所受到的鮮花和掌聲,你就會明白浙商四處逐利其實祗是一個生機勃勃的商業社會必然出現的市場現象,就不會以狹隘的道德眼光把浙商投資看作是一種利欲熏心的投機炒作。”淩雲說。

  事實上,所謂的“炒房團”、“炒煤團”,祗是反映了浙江民間資本投資的一小部分。除此之外,電力、水力、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甚至文化産業都同樣受到浙江民營資本的追捧。

  浙江商人的大規模出省投資,將資本蓄水池變成了其它地區經濟發展的助推器,成爲拉動全國經濟成長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對於浙江民間資本的流動,一些相關省份都公開表示了歡迎。

  如在浙江省和內蒙古自治區經濟發展交流會上,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主席楊晶表示:“浙江人在其他地方創造的GDP也是中國的GDP”,“浙江人在其他地方創造的財富也是中國的財富”;再如山西省省長于幼軍,要求山西破除舊的觀念,吸引外資及沿海等省市企業到山西投資。

  山西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室一位學者說:“山西對溫州人在山西投資經營煤礦表示歡迎,幷沒有遏制溫州人的意思。” 

  資本流動也需政府監管

  浙江經貿委先進製造業基地辦公室主任淩雲多次强調,對於浙江民間資本,浙江省各級政府採取尊重市場規律、求真務實的態度和做法,但這幷不等同于站在市場的邊緣袖手旁觀。

  他透露,去年以來,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人先後率領大批民營企業家考察江西、安徽等地。這些前期的考察意味著浙江省政府將科學部署,使浙江民營企業在“中部崛起、西部大開發、沿海上台階”的國家戰略中大顯身手。

  資本的自然屬性是逐利性,資本的社會屬性則是其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功能,當逐利性與其社會功能不能和諧共存時,必然會涉及到資本運動規律與社會規範之間的平衡。

  有專家指出,浙江民間資本可以盡情地尋找和發揮資本的增值渠道,但資本市場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個體的非理性導致集體的非理性’。從這一角度審視,如果任由以投機爲目的的“熱錢”在市場上狼奔豕突,其勢必造成的經濟惡果可能要由政府和全社會爲之埋單。

  因此,政府應充當資本的社會屬性執行者和監管者,應把精力放在規劃博弈戰場和制定遊戲規則上,利用公共權力去制定規則,遏制資本逐利的魔鬼面,阻止或最大程度减小資本資本逐利性對公共利益的損害與沖突,而不是迫于輿論和道德的壓力去直接阻止或扼殺資本的逐利和擴張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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