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5日電/對於是否成立國家高層次的統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組織機構,中國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李培林分析說,關鍵不是再另設專門機構,“現有的機構完全可以做了,關鍵是做好分工和協調,從通盤考慮上理順實施機制,避免部門利益的掣肘。”
避免部門利益的掣肘爲什麽會成爲一個關鍵問題?中華工商時報發表文章稱,當下,一些行業壟斷現象突出,而壟斷行業正是憑藉其壟斷地位獲得了高額壟斷利潤,從而拉開了與壟斷行業的收入差距,幷且這種差距有擴大的趨勢。壟斷部門依靠無償佔有和低償佔有社會公共資源,用行政性的壟斷手段獲取壟斷利潤,再實行市場的分配原則,行業利潤高員工的收入就高,使中國各行業職工收入差距擴大。民間流傳著這樣一種說法:“銀行加證保( 證券、保險)、兩電(電力、電信)加一草(烟草)、石油加石化,看門的也拿不少。”可以看出,行業之間收入差距過大是由於生産要素分配的不合理,有的行業獨佔社會優勢資源進行壟斷經營而獲取高收入。可以說,社會資源的分配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已經成爲影響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正因爲如此,避免部門利益的掣肘成爲了一個關鍵問題。
文章認爲,事實上,當下存在的分配不公還表現在規則不公和執法不公的層面,而這些同樣是資源佔有不公的表現。祗不過壟斷行業導致的是起點的不公,而後者是規則不公,最終導致過程和結果的不公。因此,必須强調的是在起點上和在機會上的平等以及過程中的公平,如果沒有機會上的平等和過程中的公平,沒有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實際上幷無法真正實現效率。避免部門利益掣肘意義也在於此。
更重要的是資源佔有不公導致貧富分化,容易形成特殊利益集團,對政府施政將産生一定干擾,增加經濟管理和社會管理的成本。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意味著社會的兩極分化越大,因此越難以取得一致意見,不同利益集團需要更多的時間和花費更大的精力達成一致的意見,甚至很難達成統一意見,改革措施也難以推行。政治經濟分析表明,政策决策往往幷非由政府出于社會利益最大化所决定的,而是政治力量相互作用的結果。中國資源佔有不公導致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將使社會更加容易形成利益集團,對政府的政策實施産生干擾。例如, 房地産業是較爲典型的例子,對政府出台的對房地産業的各種 宏觀調控措施,房地産發展商在各個層面上均出現一定的代言人。就房地産業形勢的判斷和具體政策方面,即使在不同的政府部門之間也存在著相當大的分歧,反映了社會已經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分化。不僅如此,利益集團還可能利用掌握的經濟和政治資源,制定符合自己利益的政策,進一步加劇起點不平等和過程的不公平,惡化社會公平競爭的環境,與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目的相違背。
文章稱,絕對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公平與否的最終判定標準不是來源于經濟學的計量或籌劃,而是根源于人的倫理精神的發揮。我們有理由認爲避免部門利益的掣肘是當下的一個關鍵問題,資源分配不公是最大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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