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擺脫逆向調節陷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20 07:28:35  


  中評社香港7月20日電/在今年5月底,中央政治局會議集中研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問題。一個半月後的7月17日,中央政府又以四部委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的形式,再次强調同一議題,這不僅標誌著收入分配已經由過去的敏感問題和社會熱點上昇爲改革的重點,還表明旨在解决收入分配問題的一系列可行措施將出台。

  第一財經日報文章稱,以十一届三中全會爲分水嶺,可以將新中國的經濟史劃分爲前後兩個30年。在前一個30年,中國迅速推進工業化的“趕超”戰略,儘管壓抑了消費需求,客觀上形成了平均主義的分配模式,但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很小,而且完全在政府可以掌控的範圍之內。而後一個30年,决策層對收入分配體制的設計以 “克服平均主義”爲起點,十四届三中全會提出“堅持以按勞分配爲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幷存的制度,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再到十六届四中全會“完善按勞分配爲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幷存的分配制度,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各種生産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闡釋,“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的局面得以形成。

  文章表示,比較前後兩個30年,在幾乎完全平均與差距不斷擴大這兩種迥异的收入分配格局之間,很容易被忽視的是二者的共性,即收入往往出現從落後、需要扶持的部門或人群向高效、自立能力强的部門或人群傾斜的情况,有時候,一些收入分配政策不免掉入“逆向調節陷阱”。

  前一個30年,農業是典型的小農經濟,生産力低下,然而貧窮、落後的農業部門必須有所犧牲,才能滿足工業部門發展的需要,而後者的生産力要遠高於前者,工農業剪刀差的形成就成爲那個時代“逆向調節陷阱”的標誌。後一個30年,經濟主體的活力被調動起來,收入分配出現一定程度的差距,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然而,中央政府積極倡導的分配原則在一些領域被扭曲爲“向非勞動要素傾斜,忽視按勞分配”和“過於注重效率優先,不太重視兼顧公平”,導致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政策的客觀效果出現了逆向調節,結果城鄉差距、地區差距、部門差距被過分拉大。

  文章指出,逆向調節的一個突出問題是,過高的壟斷收入難以通過再分配調節。近年來,主要壟斷行業的利潤增長率一直保持在60%~90%的高位,而全國主要行業工業企業的利潤增長尚不及20%;壟斷行業160%~180%的企業景氣指數也遠高於各行業平均的130%左右。儘管早有學者呼籲要防止法理上歸全體公民所有的壟斷利潤轉化爲小集團的利益和個別人員的薪酬福利,但在行業景氣不斷攀昇、從業人員零增長甚至負增長的情况下,壟斷行業職工的收入也大幅提高,有些壟斷企業還出現了類似改革開放初期“超分配”的現象,職工薪酬水平增長顯著快于利潤增長。

  更嚴重的問題是,由於監測機制的缺失,使得一些非法收入在灰色收入的掩護下取得了合法地位。可喜的是,國務院和財政部已於2006年3月26日聯合下發文件,决定對石油開採企業銷售國産原油超過一定水平所獲得的超額收入,將按比例徵收石油特別收益金。繼中央企業境外上市所得由全國社保基金提取一定比例的政策出台後,中央政府積極探索超額壟斷所得向全民所有者轉移的又一項重要舉措公之于世。

  文章認爲,近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開始著力向城市低保對象、優撫安置對象、離退休人員以及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的公務員等低收入群體傾斜。政府利用穩健、快速增長的財政收入爲保障,開始擺脫“逆向調節陷阱”。

  在這一進程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將構成一個新的重點和難點。目前事業單位薪酬中,灰色收入是亟待解决的一個問題。如果灰色收入不能透明化和規範化,逆向調節現象很可能再次發生。正是基於這一點,改革總體目標中的“崗位績效工資”與“工資分類管理”才顯得更爲重要。祗有區別了不同的崗位、職能、單位類型、運行機制以及增收能力,採取靈活的方式進行改革和規範,才能解决灰色收入問題,實現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合理化。

  文章最後說,可以預見,中央政府的重視和財力投入,不僅會對理順收入分配關係産生直接影響,而且還會通過示範效應,使各級政府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使全社會更加註重社會公平,最終使收入分配走上良性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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