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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六部委設想,今後機構和非中國居民購房,除了要求實名制,還要有批准機構設立的證明、個人來中國工作或學習的時間等證明。 |
中評社香港7月21日電/媒體從權威渠道傳來的消息,建設部等部委共同簽發的《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已經悄然下發。該文件在外商投資房地產的市場准入、經營管理和境外機構、個人購房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並要求各部門落實監管責任。
香港《文匯報》報道,《意見》中要求建設部、商務部、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央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外匯局九大部門各自制定有關操作細則,目前大半已出。
據披露,《意見》要求,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投資非自用房地產,應遵循“商業存在”原則,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註冊資本金不得低於投資總額的50%;低於1,000萬美元的,註冊資本金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未全部繳清註冊資本金、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開發資本金未達到投資總額35%的企業,將不辦理境內境外貸款、不予批准外匯借款結匯。
在境內沒有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一年以下的境外個人,不得購買商品房。反之,可以購買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且採取實名制。
境外投資者通過股權轉讓及其他方式併購境內房地產企業,或收購合資企業中方股權的,須妥善安置職工、處理銀行債務、並以自有資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金。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的中外投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同、股權轉讓及其他文件中,訂立保證任何一方固定回報或變相固定回報的條款。
外匯局同時將加強審核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的資金匯入和結匯。業內人士透露,此文件主要針對近年來中國房地產領域外商投資增長較快,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買房活躍的情況制定的。
據悉,今後八大部委有望聯合建立對於外資進入內地房地產市場的信息監測系統,完善信息網絡,並盡快實現相關統計數據的信息共享。同時,對境外投資者通過股權轉讓及其他方式併購境內房地產企業,或收購合資企業中方股權的有關行為,中國政府亦將進行管理。對有不良記錄的境外投資者,不允許其在境內進行一系列相關活動。業內人士指出,規範外資的准入及併購行為,將有利於打擊國際游資的短期行為,有利完善內地房地產的市場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