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8日電/新京報今日發表社論說,日前《南方都市報》報導,在今年2月底舉行的廣東省人大會議上,朱列玉和其他8名人大代表向該省建設廳提交建議,要求開發商公開房價成本資訊,最近,該建議遭廣東省建設廳“否決”,理由是可能侵犯商業秘密,破壞公平競爭。此答復迅速引起一場房價成本是否該公開的大爭論。
開發商是否有義務公開房價成本?在房價高企,民眾叫苦不迭的背景下,這一要求似乎有著天然的道德優勢。然而理性思考一下,這種要求和呼聲固然值得同情,但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眾所周知,法治社會有一個原則,即對於政府而言,法無授權即禁止。
社論說,國內目前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政府可以要求企業必須向社會公開自己的成本構成,包括房產企業,那憑什麼要求企業公開呢?如果為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房產企業必須公開成本,那按照此邏輯,所有企業都必須公開產品成本。
這無疑是很荒謬的。
社論質問,公眾對於房價成本就沒有知情權嗎?答案也不全是肯定的。房價成本大致包括兩個部分,一個是來自市場的部分,包括建築安裝材料費用,各種人工支出等,這部分儘管有不合理成分甚至是暴利,但企業還是有權不讓公眾知道的;另一個是來自政府的部分,各種稅費,包括土地出讓費用、辦理其他相關手續要交納的費用等,這部分公眾完全有權知道,因為根據資訊公開原則,凡是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政府資訊,只要不涉及國家機密,都應該公開。一般情況下,只要是公權力介入的領域,都應暴露在陽光之下,讓公眾看得明明白白。這些房價成本顯然不在國家機密之列,沒有理由不公開。
從現實情況看,公開房價成本的政府部分,是消除公眾疑慮,促進房價更合理的一個有效方式。據報導,目前,我國實際徵收直接與房地產有關的稅種多達12個。
除稅收之外,還有專案繁多的行政收費,其規範程度不盡如人意。並且越是基層政府,出臺的關於房地產收費專案的數量越多,這些收費項目一般都在幾十種,多的地方甚至超過百種。
北京國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總裁杜猛稱,現在房價的40%來自于各種稅費。潘石屹就于淩罡集資建房接受採訪時,也說過一番話,大意是:建房那麼容易嗎?建一棟房子要蓋上百個章,有些章可能你連聽都沒聽過。由此可見房產建築專案審批之複雜,而審批就意味有著多少不一的收費。
社論指出,可見,消除房價成本市場部分中的不合理成分,只能通過充分的市場競爭實現。但是消除房價成本中政府部分的不合理成分,目前是可以做到的。而消除的前提就是公開,各地政府有責任向社會公佈一個房地產市場管理的權力清單、稅負清單和行政收費的清單,接受公眾的監督。國家可以儘快啟動一個房地產稅費的改革和整頓計畫,解決房地產流轉環節稅負過高的問題,取消各地房地產行政收費中的不規範、重複計征專案,降低收費過高的專案。
如此方能建立一個科學、合理、公平的房地產稅費制度,高漲的房價則可能逐漸穩定下來。
房價成本問題不僅是企業利潤的問題,更是一個政府資訊公開和權力規範的問題。
有專家早就提出,貨幣政策之外,有效的房價調控手段莫過於稅費。此外,資訊公開若在房價上得以貫徹,那將體現政府對公眾知情權的尊重,如此有利於提高房地產管理的透明度,平息公眾對於房價的疑慮和不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