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天發表社評說,因陳水扁涉及貪腐指控所釀成的政治僵局,其實一直循著四個路徑在尋求解決:一是道德過程,即是藉由綠營內部清流的反省力量,勸說陳水扁“知所進退”;二是政治過程,即是由政黨循體制內發動罷免、倒閣或彈劾的機制讓陳水扁下台;三是社會過程,即是由民間社會透過群眾的動員逼迫陳水扁下台;第四就是司法過程,即是透過檢調的偵查,提供陳水扁是否涉及貪瀆的證據。目前發展的跡象顯示,在陳水扁本人與民進黨的配合操作下,前三條路徑大概都走進死巷了,而查黑中心陳瑞仁檢察官這條路徑,已經變成是唯一的關鍵了。
日前傳出由陳瑞仁偵辦的機要費案很可能在十月中旬結案,而據了解為使陳瑞仁能在書類上具名負責,台灣“高檢署”已決定以調辦事的方式,最快在十月上旬將陳瑞仁暫調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換言之,從查黑中心回任一審辦事,陳瑞仁等於可以將機要費案從偵辦調查、偵結起訴、進一步到庭論告的程序,一氣呵成從頭到尾都參與。這也等於是正式向外宣示,機要費到底算不算貪瀆,陳瑞仁要為他蒐集到的證據認定,負責到底了。
社評說,“高檢署”這個動作之所以值得肯定,除了讓陳瑞仁可以在結案書類上能夠具名的歷史意義外,更關鍵的恐怕在於避免陳瑞仁結案的書類在回到台北地檢署之後,產生任何可能遭竄改的聯想或質疑,畢竟這個案子非同小可,涉案當事人的身分特殊不說,偵辦內情還也很有可能“動搖國本”,說它是台灣的“世紀大審判”並不為過,這份壓力若讓一個對卷證資料可能搞不清楚的資淺的檢察官去擔並不公平。更何況實務上整個機要費的案情就屬陳瑞仁最清楚,由他親自到庭論告,和辯方律師展開攻防當是最合適的人選。這也使得機要費未來進入審判進程後的發展,將更令人矚目。
儘管外界對陳瑞仁期待甚高,各種催促之聲不絕於耳,但恐怕也必須了解這個案子在性質上,先天上已有諸多條件並不利檢方偵辦,首先當然就是陳水扁享有刑事豁免權的保護傘,依台灣“憲法”第五十二條保障其在位時不受刑事的訴究,因而縱使“總統”涉及偽造文書案,也真有查出不法,檢察官也只能依法將其“暫行簽結”,留待卸任後再行追訴。
其次,由於涉嫌偽造文書的事證相當明確,陳水扁於是一再以其行為是基於拚外交的台灣利益,作為可以“阻卻違法”的藉口。換言之,為了“拯救”陳水扁,台灣府院黨現在都口徑一致的定位陳水扁的行為一切都是為公,沒有一毛錢進入自己私人口袋。縱使報帳發票、單據有瑕疵或名目不符,但出發點是基於台灣利益,所以可以阻卻違法。而後面這一點尤其是關鍵,要知道陳水扁是律師出身,他非常清楚該怎麼從法律條文的縫隙中尋求脫身之道,而以最不易查證的“機密外交”做掩護,任誰都可以想見陳瑞仁查證之困難。
社評表示,也可以說,現在的重點不是有多少報帳的發票、單據有瑕疵或名目不符,而是那些錢花到哪裡去了?陳瑞仁據稱傳訊了一百二十人次以上,其中有大部分應就是追查機要費被提領後的流向,由於機要費是以現金發給,不像支票或匯款有清楚流向,只要它沒有直接流進陳水扁或“第一家庭”的帳戶,再加上核發經費或中間經手者願意一肩扛下,要確切證實機要費的流向涉及貪瀆其實並不容易。而這一部分也正是陳瑞仁向台灣人民展現他辦案專業與風骨的關鍵。
社評指出,我們對陳瑞仁會有信心,在於從他接手偵辦以來所表現出的專業分際,真的很令人激賞。我們到現在還清楚記得七月廿五日那天的場景,當天陳瑞仁率領辦案人員到“總統府”調閱資料,“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副秘書長卓榮泰等在會計室門口,向陳瑞仁表示,“‘總統’在辦公室等你,希望你先和‘總統’見個面,再執行任務。”,但陳瑞仁當場婉拒,但陳唐山不死心繼續遊說,弄到雙方一度僵持在會計室門口,使得氣氛相當尷尬。最後陳、卓兩位正、副秘書長還是在陳瑞仁的堅持下,尊重他的決定離開會計室。這說明為避免讓外界有被摸頭的聯想,陳瑞仁在辦案進度未到約談陳水扁前,堅持拒絕與陳水扁見面。也就是這種無畏權威以及堅持分際的態度,讓我們對陳瑞仁的努力更有信心。
社評認為,或許今年十月的重頭戲,不一定是施明德領導紅衫軍的“天下圍攻”,也不一定是“立法院”對“二次罷免”的表決,而是在陳瑞仁的結案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