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7日電/新華社特約評論員今天發表文章說,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方面的利益,引導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文章說,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要使我們的社會生活、社會關係達到這樣的要求,需要全方位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其中根本的、起基礎和保障作用的,首先是制度建設。
制度是規矩,是規範,是人們各種行為賴以遵循的規則。有了科學合理的制度,社會才能在一定的軌道上正常有序地運轉,每個人的行為才能符合社會公認的準則,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才能得到恰當的調整和處理,整個社會也才能處於比較協調、穩定、安寧、和諧的狀態。
制度是與社會的公平正義聯繫在一起的。制度的特點是公平和正義,制度的生命在於公平和正義,制度的最大效用也在於保障公平和正義。不同社會、不同時期、不同歷史條件下的制度會有良莠之分。科學合理的制度能夠像天平一樣做到人人平等,或者保障人人平等。有缺陷的制度就會影響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不能保證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所以,加強制度建設,必須著力提高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也就是在制度建設中最大限度地體現公平和正義,從而使這種制度能夠最大限度地保障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文章表示,十六屆六中全會從解決當前最突出的問題出發,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出發,提出了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的六個方面的制度。會議強調,要完善民主權利保障制度,鞏固人民當家做主的政治地位;完善法律制度,夯實社會和諧的法治基礎;完善司法體制機制,加強社會和諧的司法保障;完善公共財政制度,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所有這些制度,對於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都具有重要的意義。例如,《決定》要求,維護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樹立法制的權威,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證公民權利和自由。按照這樣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就能使每一個公民的政治權利得到保證,社會的公平正義就能在每一個公民身上得到體現。又如,《決定》要求,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準,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堅決取締非法收入。按這樣的要求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就能在收入分配問題上更加體現社會公平,有效地促進社會共同富裕。
用制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需要做很多具體實際的工作。首先要加強制度建設。現實需要而暫時沒有的制度,要儘快建立起來。已有的制度要根據實踐的情況和效果研究它的科學性、合理性,如果不完善,就要儘快加以修訂使它完善起來。例如,完善廠務公開、村務公開等辦事公開制度;完善基層民主管理制度;完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制度;健全公共財政體制,調整財政收支結構,把更多財政資金投向公共服務領域;等等,都有大量的制度需要建立、修訂和完善。
社評指出,有了制度,還要能夠認真嚴格地執行。經過多年努力,我們已經制定了很多制度和法律,但在執行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其實,制度重要,執行制度同樣重要。再好的制度,如果在執行中走樣,或者有的人執行,有的人不執行,也會使公平變為不公平,使正義變為不正義,失去用制度來保障公平正義的作用。所以,完善制度和執行制度兩個方面,我們都要切實抓好,真正用制度來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