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日電/5月29日,日本開始正式實施農産品、食品中農業化學品殘留“肯定列表制度”,人民日報海外版發表商務部研究院教授梅新育文章稱,這項制度將極大影響中國對日農産品出口。
首先,通過大幅度增加化學品殘留限量指標數目和提高標準,這項制度不僅將顯著提高中國對日出口農産品的生産、檢測成本,而且將妨礙中國時鮮産品對日出口。在限量指標數目方面,僅“暫定標準”一項就涉及823種農業化學品、54785個限量標準、249種食品和農産品,大約相當于原來全部規定的3倍和5倍。
其次,這項制度在某些方面對中國存在歧視。如日方規定對本國鰻魚祗進行微生物檢驗,對進口中國鰻魚及其製品則實施硝基呋喃代謝物的“命令檢查”和“批批檢查抗生素”。
文章指出,中日兩國農産品貿易關係密切,中國是日本第二大農産品進口來源國,日本是中國最大農産品和食品出口市場,2005年中國對日農産品出口額79.3億美元,在中國農産品出口總額中佔29.2%,在中國食品出口總額中佔30.7%,對日農産品出口關係到6300家中國企業和1600萬中國農民的切身利益。由此看來,“肯定列表制度”對中國農産品、食品出口的沖擊相當顯著。在中國,農業屬於弱勢産業,農民屬於弱勢階層,作爲一個面臨嚴重“三農”問題的發展中國家,中方理所當然要表示强烈關注,何况世貿組織歷次正式文件都承認成員方有促進發展中成員方農業、農村發展之義務。
文章分析,無疑,對於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我們應當全面看待。首先,這項制度本身有其合理之處,反映了居民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對食品安全要求不斷提高的客觀現實。其次,在維護農産品和食品安全方面,日本確有領先之處。但日本畢竟是以高筑農産品貿易壁壘著稱的國家,“肯定列表制度”畢竟是在貿易保護主義動機驅動下出台的制度,它對正常農産品貿易帶來的額外負擔有目共睹。中國政府、中國企業願意與貿易夥伴共同維護食品安全,培育這一市場健康成長,但市場成長首先需要穩定、可預期的政策環境。
文章表示,其實,“肯定列表制度”究竟能否長期執行,答案幷不完全肯定。提高食品安全要求本身固然是好事,但過猶不及,在這個問題上,即使不考慮貿易保護動機,日本有關部門可能也有點好事做過了頭,因爲過分苛刻的標準必然大幅度提高食品和農産品成本,使日本已經在全世界名列前茅的食品價格更上一層樓。猶如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强化資本市場監管的傾向本身正確,但這項法案中某些規定失之過分苛刻,實施之後副作用日益顯露,非議聲浪逐日高漲。日本過分强烈的農業保護傾向對他們自己未必是好事,雖然在世貿組織農業談判中日本提出的農業多種機能論、糧食安全保障論、農産品貿易均衡論、社會公衆參與論等孤立看來都有其道理,但過分嚴厲的農業保護對日本擺脫過度依賴外需的增長模式幷無好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