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30日電/日本東京地方法院30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中國海南省林亞金等6名“慰安婦”和7名“慰安婦”遺屬的訴訟及索賠請求。
新華社報道,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認為,東京地方法院不僅不承認日軍二戰期間強迫中國婦女充當“慰安婦”是犯罪行為,也不承認侵害事實,此種行為是一種倒退。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於寧說,10年間,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訴訟雖然鮮有勝訴,但縱觀近幾年日本法院的判決結果,在不法行為和侵害事實的認定上還是取得了很大進展。這對於從事這場訴訟的中日兩國律師來說,意味著一種精神上的勝利。但是,今天東京地方法院的判決,以國家無答責和超過除斥期為由,完全不承認侵害事實和不法行為,回避了事情的性質,這是一種嚴重的倒退。
2001年7月16日,中國海南省的林亞金等8名原日軍“慰安婦”,在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以日本政府為被告提起訴訟,要求判令日本政府在中、日兩國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每位原告2300萬日元。
林亞金等8名原告都為黎族或苗族,當年她們最小的年僅14歲,最大的也只有17歲,均未婚。訴訟中有2名原告已去世,她們的7名遺屬參加了訴訟,因此現在共計13名原告,索賠金額共計1.8億餘日元。
此案的中方律師方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康健表示,根據聯合國規定,戰爭罪和反人類罪是不受時間限制的,日本也是聯合國成員,應該遵守這一規定。日軍強征中國婦女充當“慰安婦”屬反人類罪,日本法院以超過除斥期為由,是毫無根據的。原告和律師團將繼續上訴,直到取得最終的勝利。
目前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法律援助基金會合作,計劃成立中國原“慰安婦”受害事實調查委員會,并考慮設立“慰安婦”賠償基金。
該委員會將用5年的時間,與史學工作者和社會工作者合作,調查“慰安婦”制度對中國婦女造成的侵害和中國“慰安婦”的真實數量。調查的對象包括:當年在中國境內,被迫充當日軍性奴隸即“慰安婦”的中國內地、港澳台及境外的婦女,受害人的遺屬,以及“慰安所”等。
從1995年至今,中國大陸“慰安婦”對日索賠訴訟案共4件,台灣1件,目前,在日本最高法院還有2件等待判決。這些案件無論一審、二審,均為敗訴。除此之外,韓國和菲律賓的“慰安婦”案,到目前為止,也以敗訴為最終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