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7日電/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據了解,目前已調閱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近八年的所有所得進行查核,不過,承辦檢察官侯寬仁仍對馬英九近年來約五千多萬元的公益捐款有所質疑,並初步認定許多捐款用途非屬公務等,對此,馬英九律師團將從法理上力爭,為馬英辯護。
聯合晚報報道,據指出,馬英九近年來的捐款主要來自兩大部分,一是兩次市長選舉的選票補助款(約四千多萬元),二是選舉經費結餘(僅二百多萬元),這些約五千萬元的捐款,如都被認定是馬英九支出的公務性質捐款的話,由於金額遠超過不用發票核銷的特別費一千六、七百萬元,因此,本案早可沒事結案。
但據了解,承辦檢察官侯寬仁並不這樣認為,並開始遂筆刪除,其中,被刪除的內容,包括捐款對象與公務無關的部分,以及認為該款項非從特別費支出等。如果刪除後的捐款金額,再加上馬英九其他支出被檢方認為不足一千六、七百萬元金額時,馬英九恐被認定涉嫌侵占。
不過,司法實務界人士認為,本案尚有許多法律上的模糊空間待釐清,例如,檢察官應有“金錢代替物”的觀念,也就是鈔票是沒有記號的,只要是馬英九的錢,先支出或後支出都是馬英九支出,不能規定馬英九一定要在單一匯入特別費的帳戶支出,才叫做使用特別費。
以馬英九的捐款為例,選舉補助款等經費在法律上即是屬於馬英九的財產,馬英九把它捐出,只要是在同一年度,當然可視為是特別費的使用,至於使用是否適當是另一個問題,但至少沒有侵占的問題。
法界人士說,換個角度說,如果馬英九當初將約五千萬元的選舉補助款、結餘等費用陸續存入和特別費的同一個帳戶,再支出相關捐款,是否就算是已花光特別費,因此,對於金錢使用的認定,必須有代替觀念才不致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