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8日電/《聯合報》今天發表評論文章說,昨日出現兩則對比強烈的新聞:一是趙玉柱與趙建銘父子因內線交易等罪被判刑;另一是台中市有一手傷失業的父親,帶著十歲的智障兒,到大賣場“試吃”果腹,被以竊盜罪送交法辦。
文章說,台開案一審宣判。判決書字字鏗鏘,可歌可泣。其中最令人震撼者,是對於台灣現今“階級犯罪”或“權貴犯罪”的實況,作了深刻的描繪。判決書說:“竊鉤者誅,竊國者侯”這種因階級身分不同而犯罪後果迥異的情形,歷二千三百年後,甚至經過解嚴及政黨輪替,迄今在台灣“依舊是社會現實”。因此,“在監獄中服刑者,絕大多數是屬於下層社會的傳統罪犯。”
判決書說:那些“違反社會規範的權貴階級”,因為“可以左右立法”,遂可“將眾人皆認違反社會規範之行為,不致列入刑事法律規範所要處罰的行為”;即使立了法,但權貴階級“或利用法律漏洞而自始不構成犯罪,或潛逃出境逍遙法外,絕大多數得以繼續享受其犯罪成果,依然光鮮亮麗地行走上層社會,或繼續支配著台灣之政經社會資源,此即‘權貴犯罪’之現象。”
文章表示,合議庭對台開案判處重刑,在判決書中處處顯示,不啻是要為這個“以權生錢,以錢求權”、但司法體系卻對“權貴犯罪”束手無策的畸形社會,尋求救贖。否則,我們如何去面對那一對在大賣場試吃被指為竊盜犯的可憐父子?
台開案的判決書,不僅是對單一刑事個案的判決,更是對台灣政治階級生態及政商關係的嚴正控訴。本案合議庭審判長為周占春,受命法官林晏如,陪席法官林孟皇;從判決書透露的學養與瞻矚,可見他們不只是一介法曹,且是台灣的教師,社會的良心。
文章指出,判決書說,“權貴階級”有兩種,一種是“掌有公權力者”,另一種是“有錢人”。“權貴犯罪”及“階級犯罪”的主題,就是“以權生錢,以錢求權”。判決書並在幾處提及,我國在經歷第一次政黨輪替後,“權貴犯罪”及“階級犯罪”的異象仍然存在。這令人想到一九五七年南斯拉夫的吉拉斯,在《新階級》一書中,公開指控當年宣稱推翻封建剝削階級的共產黨,掌權後已經變成了新的封建剝削階級,他稱之為“新階級”。
台開案正是經第一次政黨輪替後“台灣新階級”的演出戲碼。而且,本案合議庭顯然視台開案只是這個“新階級犯罪”的一個小小的樣本而已;在判決書中,法官不但論及“百貨公司合併,亦可發現尋求政府決策者‘關愛的眼神’”,亦且提及“政府所推動之二次金改”……等等。顯然,在合議庭的心證中,趙玉柱、趙建銘只是整個“權貴犯罪集團”的替身而已,那些與“百貨公司合併”或“二次金改”有關的共犯結構,如今卻成了司法的漏網之魚。兩相對比,趙玉柱父子儼然成了“試吃”被捕的那一對父子!
文章表示,明天,機要費案第三次開庭,這才是“政治權貴犯罪”及“統治階級犯罪”的經典之作。台開案合議庭所指趙建銘父子的特質,如智識程度高、不知潔身自愛、造成危害重大、犯後毫無悔意等惡行,在機要費案的陳水扁夫婦皆是更有過之;何況,陳水扁夫婦如今更以一切“黨國”機器來壓迫司法,干擾審判。陳氏夫婦的機要機要費案,才是最不公的“統治階級犯罪”,亦是最不義的“政治權貴犯罪”。
台開案宣判,我們不但讀到了一本判決書,更讀到了一部社會良知的籲天之論。這是司法審判史上的罕見佳構,更是評議政經正義的春秋之筆。值得司法鬥士們引為驕傲與光榮,但亦可使司法敗類們感到羞愧汗顏。
因為,當下“統治權貴階級犯罪”何以如此猖狂無憚,揆其原因,絕不止判決書中所說“利用法律漏洞自始不構成犯罪”,及“潛逃出境逍遙法外”二端;更重要的原因是司法的腐敗懦弱,縱容姑息,甚至迴護吃案。例如,本案判決書即認定,趙玉柱父子介入“公股民營企業”之人事,且趙家與耐斯企業的金錢是“贈與”而非“借款”,趙建銘又確實與藥商有金錢關係;但合議庭基於“不告不理”之原則,“非本院所得審究”。換句話說,合議庭不啻公開在判決書上昭告:台開案的承辦檢察官許永欽吃案!
最後,文章指出,司法是“統治權貴階級”的共犯幫兇,抑或是“統治權貴犯罪”的社會最後防線?請聽一聽台開案判決書的暮鼓晨鐘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