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新聞交流概況(1989-2005)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8-21 23:25:06  


  新聞交流是兩岸交流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現在兩岸人員往來已比較頻繁,但絕大多數的台灣同胞和大陸同胞還是通過新聞媒體來了解對方、了解兩岸關係發展現狀。因此,新聞交流對於溝通兩岸同胞的感情,對於增進相互了解,消除歧見,推動兩岸關係發展和祖國和平統一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1949年後的近40年裏,兩岸新聞界幾乎沒有往來。1987年9月,台灣《自立晚報》記者李永得、徐璐應中國新聞社邀請,衝破台灣當局的禁令,繞道日本回祖國大陸採訪,成為兩岸隔絕以來首次到大陸採訪的台灣記者。1987年10月,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受國務院辦公廳委託發表談話,歡迎台灣新聞界來大陸採訪,並公佈了第一個有關兩岸新聞交流的管理辦法。此後,台灣記者陸續申請到大陸採訪。1991年8月,新華社記者範麗青、中新社記者郭偉鋒應台灣《中國時報》的邀請,赴臺採訪因“閩獅漁事件”被台灣方面無理扣押的福建漁民,成為40年來第一次赴臺採訪的大陸記者。1992年9月,應台灣“海基會”邀請,18名大陸記者組團赴臺採訪,正式開啟兩岸新聞雙向交流的大門。特別是近年來,兩岸新聞交流呈加速發展的趨勢,無論是台灣新聞界來大陸採訪、交流,還是大陸新聞界赴臺採訪、交流,人數、規模、層次都比以往有較大幅度的增長和提升。

  兩岸新聞交流的形式也日益多樣化。除記者採訪外,兩岸新聞界互訪頻繁。每年國務院臺辦新聞局和中國記協都邀請、組織包括兩岸新聞單位負責人、中層主管、編輯記者等多個層次的團組互訪;兩岸新聞機構之間簽訂協議,進行資訊互換、代為採訪、合作採訪、稿件節目交換,還共同舉辦諸如文化學術研討會、知識競賽、大型文藝演出等多種形式的大型活動,新聞業務交流與合作的領域不斷擴大;國務院臺辦和全國記協每年都組織一次兩岸記者聯合採訪活動,到目前為止已舉辦了長江三峽工程、西藏、南昆鐵路、長江三角洲、大西北、西南行、青藏行等大型採訪活動,一年一度的兩岸記者聯合採訪已成為兩岸新聞交流領域的“品牌項目”;兩岸和港澳新聞界已輪流在大陸、台灣和香港、澳門舉辦了9屆“海峽兩岸暨港澳新聞研討會”;福建、江蘇等地還相繼成立了“閩臺(蘇臺)新聞文化交流協會”等組織,協調省內各新聞單位與台灣新聞界廣泛開展新聞交流。

  大陸方面一貫主張加強兩岸新聞交流,並相繼制定了一批政策法規,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為台灣記者來大陸採訪提供方便。從1993年開始,大陸方面就審批同意台灣新聞單位不間斷派記者來大陸採訪(俗稱“蹲點”,台灣方面稱之為“駐點”),至今已有13家台灣新聞單位獲准長年在大陸駐點採訪,地點分佈在北京、上海、福州等地。1993年4月,國務院臺辦授權福建、上海、廣東、海南4省市受理審批台灣記者採訪申請。1996年12月1日,國務院臺辦頒布《關於台灣記者來祖國大陸採訪的規定》,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使擁有台灣記者採訪審批權的省市增加到12個;台灣記者不通過港澳,而是直接向國務院臺辦和國務院臺辦授權的12各省市臺辦申請;並將申請時間由過去提前1個月縮短為提前10天。2002年12月2日,國務院臺辦重新修訂、頒布《關於台灣記者來大陸採訪的規定》,將台灣記者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深圳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採訪的審批權全部下放到各省、區、市臺辦和深圳市臺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臺辦,國務院臺辦只受理、審批台灣記者來北京市採訪和跨地區採訪。伴隨著審批權的大幅度下放,還從多方面進一步簡化手續,減少環節,提高效率,使台灣記者來大陸採訪更加方便、快捷。新“規定”的頒布執行,受到台灣新聞界的普遍好評。2002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在會見台灣“聯合報係”訪問團時表示,兩岸新聞界都希望能設立記者站、辦事處,相互派人員常駐,這是件好事,有利於記者的深入採訪報道。我們對兩岸交流一直是採取開放態度的,兩岸新聞單位互設常駐機構的事,隨時可以通過適當的民間渠道談。錢副總理的講話,再次體現了我們積極推動兩岸新聞交流的極大誠意。2005年9月,國務院臺辦實施了進一步開放台灣媒體在大陸採訪的措施,將台灣記者駐點時間單次由1個月延長至3個月,期間,記者可以多次往返兩岸;同時,駐點台灣媒體記者人數不受限制,台灣媒體可根據採訪需求決定駐點人數,並歡迎台灣媒體到大陸各地駐點採訪。

  反觀台灣方面,對兩岸新聞交流的態度一直是消極被動、百般阻撓,其有關政策遠遠落後於兩岸新聞交流的現實,造成目前兩岸新聞交流嚴重失衡,十年間赴臺採訪的大陸記者只相當於同期來大陸採訪的台灣記者的二十分之一。自2000年11月開始,台灣當局才在兩岸新聞界的強大壓力下被迫宣佈開放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和中央電視臺4家大陸媒體到台灣駐點採訪,首批赴臺進行駐點採訪的新華社2名記者2001年2月8日才成行。到2004年,增加中新社赴臺駐點採訪。台灣當局對大陸記者赴臺採訪、大陸新聞人員赴臺交流作了諸多不合理限制,如:限制大陸新聞單位派記者赴臺駐點採訪家數(大陸對台灣媒體來大陸駐點採訪沒有限制);要求大陸記者提前1個月提出採訪申請(台灣記者來大陸採訪只需提前10天,實際操作中還要短);限制大陸記者採訪區域,只能在大台北地區,不能超出申請時的採訪項目等。台灣方面要求大陸記者申請時提交的材料也過於詳細、手續十分繁雜、審批時間冗長,給大陸記者赴臺採訪的實際操作帶來諸多不便。2005年4月,台灣當局更無故停止了人民日報、新華社記者赴臺駐點採訪,至今沒有恢復。目前,大陸只有3家媒體在台灣駐點採訪,台灣當局的種種作法,嚴重影響了兩岸新聞交流的正常發展,引起了包括台灣新聞界在內的兩岸新聞界的普遍不滿。
                                 來源: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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