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28日電/日本外務省28日凌晨宣佈,有關日軍遺留在中國的化學武器處理問題,由於無法在《禁止化學武器條約》中規定的2007年4月這一期限前完成處理工作,日本已與中國共同向禁止化學武器組織(OPCW)提出申請,要求將期限延後5年。延長後的新期限將為2012年4月。根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定,延長期限須在到期前的一年內提出申請。
據《共同社》報道,自2000年起,日本政府已處理了遺棄在中國境內的約4萬枚化學武器。但是埋在吉林省敦化市哈爾巴嶺地區的化學武器估計仍有30萬至40萬枚尚未處理,因此日本政府判斷很難在餘下的一年內完成處理工作。另外日中雙方去年圍繞設立負責處理具體工作的聯合機構人員構成問題的協調也出現滯後,處理設施的動工被迫推遲。日本政府最初於去年年底有了延期的意向,此後與中國政府進行協商,雙方最終就延長處理期限一事達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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