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3日電/中國時報今天發表政論家南方朔的文章說,西方法諺曰:“法律綿密如網,唯強者能鑽透之。”同樣的意思,蘇格蘭哲學家兼詩人貝迪(James Beattle, 1735-1803)就講得更清楚了!
法律,如往聖先賢所述,乃是永遠的蛛網,抓小蒼蠅的蛛網遍地,如同專辦小民的法律;但赫赫有名的大蟲,如大黃蜂、胡蜂和大甲蟲,無論為了甚麼理由而抓,很快就網破蟲去。
因此,做為人間秩序之一的法律和執法,它總是會受到人間權力的左右而出現傾斜。這是法律和執法的權力性。因此配合了上面那一句,還有另一著名法諺:“法律的平民,有如凝脂之密,無所逃漏於天地間。”
文章說,或許正因中國人早就看透了這樣的本質,才會加油添醋,創造出一個神話人物包公,他有三鍘:龍頭鍘上斬皇親國戚,虎頭鍘中斬貪官污吏,狗頭鍘下斬刁民惡棍。我們當知道,這三個鍘其實是掰出來的,用以表達人們對真正公平正義的渺然夢想而已。
最近,台灣政風敗壞,涉及高層及皇親國戚的重大弊案多得罄竹難書;而同時則是治安也嚴重惡化,大型案件也從未停過。這時候,反而給了我們觀察這種司法傾斜的最佳機會。
例如,南迴“搞軌案”就讓人看得歎為觀止,涉及該案的李家父子是好人或壞人,我們並不知道。我們只知道辦這種案子需要的是科學證據。這起案子如果讓“CSI犯罪現場”那些人馬來辦,恐怕早已清潔溜溜。但我們不是,我們是三組人馬,兩百多人天天盯梢;而且今天放這個消息,明天放另一種耳語,這哪是在辦案?簡直是在搞造勢批鬥嘛。我們辦“三一九”,辦台開、辦南科減振、辦高捷,都沒見過這樣的陣仗。全台灣的人都想去看看李家是何方神聖,居然會受到如此抬舉!“搞軌案”已將台灣辦案無能、違背人權的本質盡現無遺。我們等著看吧,看他們到時候怎麼“突破心防”!
文章說,這邊三批人馬,兩百多人,廿四小時圍著一家人疲勞騷擾快兩個月。但另外那些案子呢?就以台開炒股案為例。由於此案涉及重大,而且還可以溯及聯貸案的特權等,因而它最有大家串供,統一口徑的可能。因而最應該用辦“搞軌案”的態度去辦案,每個人派三組人馬盯梢,不必兩百人,廿人就可以啦,看看他們有沒有“搞鬼”!但我們的辦案者有嗎?
因而台灣的執法,無論態度與能力顯然都出了大問題。它對小民是一種態度,對大人物則又卑躬屈膝到了自毀尊嚴的程度。一大堆高層弊案,泄泄沓沓,能拖就拖,全部動用的人力,加起來大概還沒有“搞軌案”多。坦白說,我對辦弊案並不存希望,各位朋友,你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