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報:法官加入政黨損害司法獨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5-25 10:11:32  


  中評社香港5月25日電/香港文匯報今日社評說,公民黨創黨黨員名單曝光後,發現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梁冰濂、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區慶祥名列其中,引起社會的關注和質疑。在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書面答覆中,司法機構不但肯定法官應避免加入任何政治組織或與之有聯繫的指引適用於全職法官,同時也明確表示,包括全職及非全職法官在內的所有法官,如果表面上令人覺得存有偏頗情況,就須取消聆訊資格。 

  社評指出,顯然,非全職法官在加入政黨的問題上,並非像有人所說的那樣全無限制。司法機構的書面答覆實際上也在提醒非全職法官,為了避免給人以偏頗的印象,應該在加入政黨之類的問題上避嫌。我們認為,已經加入公民黨的兩位法官,應根據司法獨立及政治中立的要求作出抉擇:或者退出公民黨;或者主動辭去特委法官和暫委法官職務,以維護香港司法獨立的形象。 

  誠如司法機構所言,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無私至為重要。在司法獨立的原則中,法官獨立是核心,它要求法官獨立自主地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機關、團體、組織或個人的干擾、影響或控制。沒有法官的獨立,就不可能有司法的獨立。《法官行為指引》要求「法官應避免加入任何政治組織,或與之有聯繫,或參與政治活動」,是因為法官承擔著解釋和運用法律的重要職責。法官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必須大公無私,摒棄個人好惡,只向法律負責,按照法律的原則和精神判案,不受外界的任何影響。 

  社評指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2005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演辭中,對法官的政治中立作出了最具權威性的詮釋。他指出:「極其重要的是,社會人士要了解,法官並不在政治舞台上扮演任何角色」。「法官的本份是依法裁斷,無懼無偏。法官不應偏離本份,考慮用政治手法和權宜辦法來解決問題。」法官必須獨立,而且其獨立性必須能夠公開可信,有目共睹。政黨是政治性組織。任何法官加入政黨,就要受政黨黨紀約束,扮演一種政治性的角色,給人以偏頗的感覺,難免偏離司法獨立的精神。 

  特委或暫委法官雖非全職法官,但作為法官,在法庭上所行使的權力,與全職法官並無分別,行使原訟法庭或區域法院法官的所有司法管轄權、權力及特權。既然他們享有同等的權力,就應該承擔相同的責任,受到同樣的規限。正因為如此,案例法明確規定,無論是全職還是非全職法官,都須避免給旁觀者以偏頗的印象,否則,就須取消聆訊資格。 

  社評認為,事實上,與英美法官多有政黨背景明顯不同,香港司法界非常重視法官必須保持政治中立的傳統。香港的法官,包括特委法官和暫委法官,過往或者從不加入政治組織,或者接受政治任命後,辭去法官的職位。香港司法界的這種傳統或慣例,實際上反映了司法界力求避免因法官的政治背景而引起公眾對公平審訊的質疑。特委或暫委法官理應尊重香港司法界的傳統,按照案例法的規定加強自律,避免加入政治組織,而非「既然法官指引無限制就可以做」,損及香港司法獨立的形象。 

  有人說,要求法官避免加入政黨是對人權的限制。這顯然是混淆是非。權力和義務從來都是相對應的。法官執行特定的公權力,享有普通市民所沒有的特權,自然也就要承擔相應的義務,作出必要的限制,以確保公正地行使權力。這談不上甚麼限制人權。相反,如果鼓勵各方政治勢力插手司法系統,拉法官入黨,把法官拖入政黨紛爭,影響公眾長久以來形成的對香港司法制度和司法人員的信任,則必將損害司法制度的聲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這才是香港市民所不願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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