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仁龍:香港有責任為23條立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6-10 11:48:54  


黃仁龍(中)與香港中英工商協會委員會合照,旁為協會主席鄧蓮如及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處長胡寶珠。
  中評社香港6月10日電/正在英國訪問的香港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於倫敦國際事務研究所Chatham House發表演說,講解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法律制度,並正面觸及多個敏感的法律問題,包括人大過去解釋香港《基本法》和《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他指出,香港有責任就國家安全事宜進行立法,並認為這是落實“一國兩制”的最大考驗之一。 

  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黃仁龍在演講時明確指出表示,現時尚未有重新進行廿三條立法的工作時間表,但就表明,香港有憲法上的責任,就國家安全事宜進行立法,他期望將來再次啟動有關立法工作時,各方有更良好的溝通,取得共識以完成立法工作。 

  他指出,落實廿三條立法,將會是落實“一國兩制”的最大考驗之一。“我們必須接受的考驗就是,為保障國家安全進行立法的時候,不但須確保有關法例符合國際人權保障,還須向公眾保證他們現時所享有的自由不會被削弱。” 

  黃仁龍亦觸及敏感的釋法問題,他指出,“普通法制度下的律師或許會對於由立法機關(指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感到不安,但這卻反映了中國憲法的規定。”並對回歸以來人大常委會的三次釋法包括居留權、政制發展和行政長官任期逐一進行解釋。 

  在香港的政制發展方面,他指出,“政制是香港特區體制不可或缺的一個部分,而香港體制的制定顯然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和責任。在憲制上,中央有權力也有責任監察香港的政制發展情況。‘一國兩制’這個安排從來無意讓香港可以自行更改選舉制度。” 

  黃仁龍承認,人大常委會擁有對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曾引起對香港法律制度完整性的擔憂,但上述三次釋法均是合法合憲的。他再次表明會盡量避免再有提請人大釋法的情況出現,但如果真的出現時,他會竭盡所能,減低釋法對法治的影響。 

  黃仁龍又指出,中國正積極推廣法治,中國政府亦勇於承認本身的弱點,並有向世界展示國家銳意改革的決心。他強調,“一國兩制”要成功落實,最重要是香港與中央政府必以開放態度建立互信;而要建立互信,雙方必須坦誠溝通,加深了解。香港應繼續鼓勵內地多了解普通法傳統,亦應盡力了解內地的憲法和法律制度。他相信“一國兩制”可以成為香港和內地提升法治水平的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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