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5日電/台灣海基會故董事長辜振甫位於屏東縣高樹鄉的泰和龍泉墓園,墓基超過規定,依規定如不改善,需罰930萬元新台幣。台灣的殯葬管理條例規定,罰款只罰一次,也就是說,辜家只要願付930萬元罰款,就可擁有現在的墳墓。
據中央社報道,泰和公墓收葬辜振甫,卻未申請公墓啟用許可,經縣府限期五月底前改善後,辜家已提出申請,縣府和高樹鄉公所上周前往勘驗,墓園部分已合格,卻發現辜老的墓基超過標準。
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墓基面積不能超過8平米,高度不能超過1.5米,而辜老的墓基面積1200平方米,超過150倍,高度超過3倍多,依規定,面積每超過一倍要罰6萬到30萬元,高度則罰最低罰款30萬元。
因此,辜老的墓基如果不改善的話,縣政府將要罰930萬元。縣政府表示,依殯葬管理條例,罰款只罰一次。也就是說,如果辜家想擁有現有墓地規模,只要繳930萬元罰款,罰款繳縣庫,縣府相關人員開玩笑的說,其實就當做“地方回饋金”也無不可。
辜振甫前年辭世,辜家以坐落於高樹鄉的泰和公墓做為辜老的安息之處,佔地4.3公頃,是屏東縣第一座申請合法的私立公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