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日電/傳統零售企業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過批零差價來實現利潤,但目前在中國,這種盈利模式正在發生令人擔憂的改變。經濟參考報文章表示,“開店賣貨”正在變成“開店圈錢”,尤其是一些大型零售企業濫用優勢地位,通過向供應商收取“進場費”、拖欠貨款佔壓資金、出售分割式店面等“類金融”發展模式,套取巨額現金;在製造商業繁榮的同時,也製造了諸多市場風險,成爲社會不穩定的誘因。
三種“吃法”令供應商苦不堪言
文章稱,大型零售企業主要通過三種方式來“吃”供應商:一是收取各種名目的“進場費”。所謂“進場費”,是指供貨商的産品要擺上零售商的貨架所必須支付的各種交易費用,是零售商提供勞務的報酬,零售商的渠道優勢越突出,進場費也越高。
據北京一家食品公司總經理透露,“進場費”已成爲大型零售企業集資的重要手段,且規模越來越大。以北京一家連鎖商業企業爲例,2004年續簽合同費是3.5萬元,2005年上漲到4.5萬元,2006年上漲到8.5萬元,幾乎漲了200%。貨品進入超市後,還要根據不同的規格,繳納條碼費,零售商越大條碼費就有可能越高。
二是佔用貨款。零售商和消費者進行現金交易,對供應商的貨款則採取延期付款、滾動壓批結算等方式,甚至惡意侵佔,使賬面上長期存在大量浮存現金,形成“規模擴張-帶來賬面浮存現金-再度規模擴張”的資金內循環。大的零售企業長期存有大量浮存現金,像銀行吸儲一樣,吸納衆多供應商的資金,幷通過滾動的方式供自己長期使用。
三是出售分割式店面進行集資活動。一些零售企業爲了確保資金鏈條不斷裂,通過出售分割式店面,套取大量現金。如天津本地一家大型連鎖企業,把超市的賣場分割成面積不等的地塊,向社會公開出售,每一塊的售價都在10萬元以上。售出之後,公司又將這些地塊租回來運營,幷許以年收益8%以上的高額租金回報。這種做法的“高明”之處就在於,零售企業通過此種方式,實現了兩次集資,在出售環節上,集中了大量的社會資本;在運營環節上,又强佔了供應商的周轉資金。
蘭州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程學真認爲,這種“類金融”模式,把“吃”供應商當成合理集資的聚寶盆,使零售商成爲“不受管轄的金融企業”。導致一些零售企業依托供應商貨款和銀行貸款,無本開店,快速擴張。
“類金融”模式下的市場風險
吉林大學吳小丁教授等專家認爲,零售企業目前的“類金融”發展模式,不僅破壞了商業環境的公平,還有可能引發流通領域的合作與信用危機,造成經濟的不穩定,誘發諸多經濟和社會問題。
在“類金融”模式下,零售企業瘋狂開店,勢必會産生許多“垃圾店”,而這種店鋪一旦倒閉,就會讓供應商血本無歸,形成連鎖倒閉事件。去年以來,全國已有150多家大型連鎖超市倒閉,它們的一個共同點是都拖欠了供應商的大額貨款。如廣州家誼超市破産案中,供應商損失資金2.41億元,因此破産的超過50家;普爾斯馬特全國48家連鎖超市破産時,拖欠了供應商貨款20多億元。
有關專家還擔心,“類金融”模式爲洋超市擴張提供動力,助長了國外商業資本對中國産業資本的控制。目前,國外零售業巨頭在國內的擴張全綫昇級,這種“類金融”的發展模式,使國外零售業巨頭可以用少量的商業資本,就實現對國內大量生産廠商的控制,擠壓了中國産業資本的盈利空間,不利于國內生産企業的研發、積纍和品牌成長。
供應商改變弱勢地位的出路
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陶莉博士認爲,爲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保護供應商的權益,在供應商與零售商的市場博弈中,供應商要改變自己的弱勢地位,必須增强自身實力和對零售商的影響力。
對大供應商來說,應致力於提高由生産規模、産品質量與差別化程度、品牌價值、開發能力、市場佔有率、售後服務以及用戶評價等因素决定的綜合實力,擴大在行業內的影響力和知名度,把自己的産品變爲商場必需品,强化零售商對産品的依賴。
對於中小供應商來說,要擺脫弱勢地位帶來的被動,關鍵要在選貨上突出自己的特色。重視市場調研,根據市場需求的發展趨勢生産或選擇特色優質産品,發揮規模小、行動靈活的優勢,避免陷入同質産品惡性競爭、被零售商乘機壓價的泥沼,增强對零售商的吸引力。
文章呼籲供應商增强風險意識,慎重選擇零售商,不要盲目地爲進入某個賣場而不計條件,注意對賣場的評估和防範。同時加强行業協會作用,協會在强化自身建設、健全組織機構的同時,完善運行機制,建立有效的零供磋商機制。如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和行業預警機制等,以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參與政策制訂、信息交流和行業自律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在處理零供關係問題上,發揮統計、監督和社會公示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