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3日電/日前,中央政治局召開專門會議,研究改革中國收入分配制度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問題,指出要“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目前,中國中等收入群體還很脆弱,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楊宜勇認爲:“中國至今都沒有形成中等收入階層的雛形。”
上海證券報文章說,在現代社會,中等收入群體的作用極其重要。首先,中等收入者最希望社會和諧、經濟穩定發展,是社會的“穩定器”,中等收入者所佔比例大也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實踐證明,中等收入者的比例越大,社會就越穩定。其次,中等收入者是穩定的消費群體,是拉動社會需求、促進經濟增長的主流力量。中等收入者數量越大,市場就越大,經濟就越發達。其三,中等收入者是社會發展最具創造力、最富挑戰精神的一個群體,是推動社會發展的最具活力的中間力量。
因而,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以形成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佔少數、中等收入人群佔大多數的“兩頭小,中間大”的分配格局。這種近似橄欖形的社會收入分配格局,是最理想的狀態。20世紀70年代,西方發達國家先後進入“橄欖型”社會―――即“中産階級”或“中間階層”在社會階層結構中佔據主導位置。1975年時,日本的中産階層已佔勞動人口的34%。這爲日本社會的穩定、持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相比之下,“中國至今都沒有形成中等收入階層的雛形”的現狀委實令人擔憂,這是我們貧富差距日益拉大的原因之一。要“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就必須减少乃至消除導致中等收入者“易碎”的因素。
文章分析,中國中等收入者比重過低是在初次分配中形成的:地區和行業競爭的初始機會不均等、壟斷行業、各種非法尋租行爲等等,導致收入呈現兩極化趨勢。目前,教育、醫療、住房佔去了一般居民的大部分收入,甚至,許多人因爲其中的一項花費就會傾家蕩産。至於住房,更是使相當一部分中等收入者淪爲“房奴”,將他們牢牢套住。加上水、電、油、氣等的壟斷性掠奪,社會保障體系未能建立,脆弱的中等收入者很難積攢起繼續發展的資本,更難形成穩定的中等階層,而祗有當中等收入者走向中等階層,“橄欖型”社會才能最終形成。
而且,作爲收入調節工具的稅收,也未能起到應有的作用。稅收制度對做大中等收入群體有重要的導向作用,其作用原理是“限高、促中、提低”。但是,在中國個人所得稅中,80%來自工薪階層,而佔社會財富40%以上的富人們,却通過逃稅、漏稅等方式推卸責任。這種逆向調節導致富人更富,窮人更窮,抑制了中等階層的形成。
文章認爲,“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一個系統的社會工程,它必須通過增加公共資金投入,來降低教育、醫療、住房等費用;通過打破壟斷,既消除壟斷企業對公衆的持續掠奪,也因爲公平引入競爭給人們提供平等的發展機會。同時,還應該改變目前的稅收制度設計,使稅收真正發揮“限高、促中、提低”的作用,爲更多的人從低收入者轉爲中等收入者進而轉入中等階層創造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