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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調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效果幷不明顯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忘記蓄水養魚的道理 |
中評社香港7月11日電/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與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是一個硬幣的兩面,前者收入提高後躋身後者的行列,“保低”與“擴中”兩個目標經由一個通道同時完成。南方都市報發表社論如是說。
文章稱,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與保障低收入者的利益幷非同一概念,前者必須通過社會財富的總體提高才能達成,而後者則可以通過財富的二次分配以及法律對弱勢階層的保護等盡快達到目的。當然,要達成保低與擴中的目的,後者不可或缺。但以爲僅靠二次分配就能達到擴中的目的,則大謬不然。事實上,一些學者與社會輿論在論及收入分配時,動輒祭出徵稅等法寶,不過是借著保護弱勢階層的名義行“縮中”之術,與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目的南轅北轍。
文章指出,中國的稅收多屬行政範圍,與各種行政收費夾纏不清。當去年《福布斯》報告顯示中國稅負世界第二高時,輿論一片反省之聲,而在事涉收入分配調節時,則昏昏然以爲徵稅可收劫富濟貧之效,殊不知劫富幷不能濟貧。
另一方面,受限於財政調控能力以及幷不完善的信用體系,在稅收等各方面,政府能够把握主要稅收來源的往往是以薪資收入爲主的中等收入群體。一旦政府進行懲罰性徵稅,那麽首當其沖者就是這些博弈能力其實幷不强的中等收入群體。幷且,從以往的經驗來看,由於二次分配中的尋租等暗流涌動,會提昇整個社會的運作成本,直觀上的表現就是劫富未必能濟貧,而成爲“劫中”與“縮中”。中國政府歷來强調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效果幷不明顯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過於强調行政權力對國民財富的分配能力,而忘記蓄水養魚的道理。
如何以市場的繁榮來達到“擴中”的目標?這是一個經濟學上的難題。按照一位著名經濟學家的說法,前提條件是法律必須嚴格保護私人財産權,幷結合中國文化中固有的儲蓄與節約的觀念,使儲蓄轉化爲投資。其理論是:“儲蓄完全轉爲投資幷用於擴大經濟規模,30%的儲蓄率比15%的儲蓄率達到同樣的增長倍數,祗需要一半的時間。何况我們的儲蓄率還超過30%。”不過,保護私人財産權固然十分重要,但幷不是社會經濟效率提高進而擴中的充分條件,否則就難以解釋爲什麽歐美在上個世紀二三十年代的經濟大蕭條中中産階級普遍破産。而有人主張國家採取措施讓社會收入從利潤收入者向工資收入者轉移,則更要不得。
文章認爲,關鍵問題是,政府如何讓民衆的儲蓄成爲投資,幷使民衆的投資成爲市場的有效投入和産出,以鼓勵民衆從投機轉向投資,使市場真正成爲民衆的財富培育所。從這個意義上說,政府應該從稅收等各方面爲創業資本、私人投資所得等减去束縛,而不是相反。中國雖然在創業等方面已有法律法規保障所有者的權益,幷且降低了一些行業的准入門檻,但這還很不够,行政權力在財富分配上的短期投機行爲比比皆是,如對於股市印花稅、紅利忽增忽减,忽收忽除,都是明證。這樣做的結果不僅使中等收入群體惶恐不安,還敗壞了所有人的投資胃口,使社會整體走向投機。
老北京的中産象徵是“天棚魚缸石榴樹,先生肥狗胖丫頭”,西方中産階級的經典畫面是“住在郊區,有一幢(分期付款)兩間至四間臥室的房子,兩三個孩子,一隻狗,兩部汽車(一部日本的,一部美國的,分期付款)”,而中國正在艱難成長的中等收入群體不光需要房子、車子、孩子、鐘點工等外在的形式,更需要有不被剝奪感。中等收入群體不僅需要有固定的收入與社會保障,更需要有政策安全感,而後者是目前最匱乏的。供房育兒的中等收入群體面對不斷上漲的銀行利率與教育費用,祗能對中産二字徒喚奈何。
文章稱,“擴中”的重要性誰也不會否認,但“擴中”與“縮中”系於一念之間,理念與手段一旦錯位,就會差以毫厘,失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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