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1日電/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經對“三險一金”稅前扣除的政策進一步做出明確界定和細化。根據通知的內容,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比例將由8%調高至12%。
第一財經日報文章認爲,目前住房公積金制度最緊迫的不是提高繳納比例,而是對該制度進行改革。
建設部數據顯示,截至2004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爲4893.5億元,除去個人住房貸款和購買國債,仍有沉澱資金2086.3億元。這些資金的保管運作完全掌控在340多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手中。假如說養老金是養命錢,那麽公積金就是安居錢。但近年來擠佔、挪用等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前有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樹彪利用職權貪污、挪用上億元公積金,後有河北保定市3億元住房公積金被席捲而逃一案,使這筆總數高達4900億元的公衆資金面臨道德風險。這說明,公積金制度改革已刻不容緩。
文章稱,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公積金監管屬於同級監管,由建設部門牽頭,會同財政、審計、銀行進行監督。雖然《條例》規定管理中心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但既成事實是,管理中心主任大多由當地建設系統相當級別的領導擔任。這種同級別的監督在現實中效果不大。無論是主管方的建設廳,還是財政、審計、銀行,都無法對住房公積金的資金實行系統的實時監督。由於各公積金管理中心實行獨立核算、獨立經營,在同級監督不力的情况下很容易形成資金脫離公衆視綫的資金“孤島”。
另外,雖然《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幷按照利益各方制定了嚴密的管委會人員構成。但管委會不負責公積金的日常事務和决議,具體事務由管理中心辦公室或當地房改辦承擔。管理委員會與其常設機構之間的聯繫很鬆散,缺乏有效組織。結果,很多地方逐漸就脫離了管委會的實際控制,祗流于形式,每年遞交一次年度報告和預算。
文章表示,巨額的資金在一個封閉的運行空間里,內控機制如果失控,很容易出問題。在管委會發揮不了應有作用的情况下,公積金往往容易被政府意志甚至個人意志所左右。挂靠在某個系統下的公積金,很容易出現實際所有人缺位和直接監管方與自身利益糾纏不清的行爲。
文章指出,必須有獨立的責任人,這是公積金制度改革的根本。在這方面,新加坡做得非常成功。新加坡實行中央公積金制度,祗有一個獨立的公積金局負責管理。由於責任人明確,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運行安全高效,在居民購房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我們的公積金制度改革,應該學習借鑒新加坡的成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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