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2日電/檢調偵辦台開案清查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帳戶發現,他曾經由府方出納陳鎮慧匯款兩百萬元給妻子陳幸妤。起訴書中雖交代訊問證人經過,但刻意將陳幸妤三個字隱匿起來。法界人士認為,檢方的考量一是資金無涉犯罪;二是整本起訴書中都不要有陳水扁家成員的名字出現。
聯合報報道,府方出納陳鎮慧在台開案偵辦期間被檢調傳訊到案,他於今年六月二日出庭時證稱,曾持印章、存摺,將趙建銘帳戶中兩百萬零三十元匯出。起訴書雖寫下這個情節,但卻未交代匯往何處,與一般處理證人證詞後在起訴書中說明匯款去向的作法有別。
消息來源出,趙建銘請陳慧鎮代匯兩百萬元給陳幸妤,另外的三十元可能是匯款手續費。
台開案偵查期間,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奉命支援辦案,全面清查“第一親家”資金往來情形,連“第一家庭”的資金也列在清查範圍內。
根據台北地檢署公布的台開案起訴資料,承辦檢察官在證據欄中羅列九十三項證人以及被告、關係人出庭的偵辦結論;還列出二十二項物證,說明曾向證交所、相關銀行、券商調閱資料,佐證起訴事實。
不過,台開案從五月十二日啟動偵查到七月十日結案,檢調一致聲稱,趙建銘的行為與“第一家庭”扁家人無涉;竟至查出趙建銘確有資金匯給陳幸妤時,在起訴書第四十四號證據欄中仍刻意迴避沒提。
反觀第四十五號證據欄,檢方指出,趙建銘的友人前桌球國手洪光燦,曾三度幫趙建銘匯款,分別是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廿四日自中信銀行天母分行匯出二十三萬到趙建勳的帳戶中,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匯款二十七萬二千元至趙建勳的帳戶中,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再匯一百九十九萬三千三百四十二元元給趙建勳,時間、地點,受款人都清楚交代。
檢調偵辦台開案,在起訴書中不記載陳幸妤的名字,將趙建銘匯款給陳幸妤的事“說一半、蓋一半”,這樣的心態,剛好坐實外界認為檢調想切割趙家與“第一家庭”扁家的質疑。
檢調的說法是,趙建銘和陳幸妤之間的匯款往來與犯罪行為無涉,和台開案也無關;為避免外界拿來作文章,才做出不得不然的選擇。
但是,既然偵查中不斷有人質疑趙家的犯罪,扁家焉能不知?檢方的作法,反而讓人有作文章的空間。
趙建銘被以內線交易罪起訴,他所涉及的賣官、臍帶血代言、藥商回扣及關說金控人事疑雲,都簽結或不起訴;法界人士認為,這樣的偵查結果,讓趙建銘只陷在內線交易案中,戰火不致波及扁家。
事實上,在台開案偵查過程中,檢調不搜索趙建銘、陳幸妤的民生東路寓所,就讓外界質疑檢調辦案自我設限,讓人質疑,檢調是否擔心搜出與第一家庭有關的事證,扯出案外案?
檢方偵訊一百多人查證台開案,將每次偵查事證都記載在起訴書;但對陳鎮慧幫忙趙建銘匯款給陳幸妤,欲蓋彌彰的做法,反讓外界更為質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