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岳:和諧社會目標下的環境友好型社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16 06:41:09  


中華文化經過幾千年的發展與生態文明的思想非常接近
  中評社香港7月16日電/環境與人口、資源彼此作用,共存於一個複合生態循環中,環境問題是一個人口與資源問題;而人口、資源、環境又主要通過生産、消費和分配環節進行聯繫,因此環境問題又成爲一個經濟問題;如何在社會化大生産的同時而實現環境與社會的協調,關係到全社會的整體發展,環境問題又成了一個社會問題;環境問題帶來人們生活方式與人生價值的變化,環境問題就又反映爲一個文化問題;環境問題要求以可持續發展理念來指導整個社會實踐,强調轉變政府的社會管理服務職能,環境問題又成了一個政治問題;全球環境資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國際沖突發生的必然性,環境問題已成爲一個國際問題。21世紀經濟報道發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副局長潘岳文章如是說。文章摘要如下:

  環境友好型社會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實踐

  2002年世界可持續發展首腦會議,將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作爲可持續發展的三大支柱,世界各國開始全面提出“環境友好”的理念。2004年日本發表了《環境保護白皮書》,明確提出建立環境友好型社會。

  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概念就此誕生。

  人類社會經歷“敬畏自然”、“徵服自然”、“和諧自然”三個基本階段。漁獵文明和農耕文明時期,生産力的低下迫使人們依賴于大自然的恩賜,人類敬畏自然。工業文明時期,貪婪資本與强大科技的結合,人類將自然界變成服從于人類物欲的對象。人類生活獲得極大改善的同時,也造成了一系列環境危機。

  而環境友好理念正是拋弃古人“敬畏自然”的神秘性,拋弃工業文明“徵服自然”的人類中心主義的盲目自信,吸取了人與自然和諧的內核。
 
  2005年胡錦濤主席指出,要“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這正契合了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起點就是環境友好型社會。

  環境友好型社會與和諧社會的共同點,在於基本價值觀與解决問題的原則完全一致。二者在價值理念上都主張以人與自然的和諧促進人與人、人與社會的和諧;二者都堅持以人爲本的思想,重視發揮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二者的社會倫理觀都區別于極端人類中心主義,也區別于極端生態中心主義,而是將人文精神、法律制度、經濟技術、生活方式等社會因素整合爲推動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共贏的强大力量;二者都堅持公平正義和可持續發展,强調社會公平、體現社會關愛,遵循城鄉、區域、經濟社會、人與自然、國內外發展的五統籌原則;二者都要求建立順暢的社會流動機制、合理的利益協調機制、安全的社會保障機制、有效的社會控制機制、敏感的社會預警機制、有效的矛盾疏導機制、公平的生態利益補償機制、綜合的政績評價機制、引導公衆參與的民主監督機制。

  環境友好型社會從屬於和諧社會,二者不能幷列,但却不可分割。沒有環境友好型社會,就不能建成和諧社會。同理,沒有和諧社會,也就沒有環境友好型社會。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即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實踐。

  中國道路

  環境資源問題對經濟發展造成嚴重制約。建國以來,中國人口從6億增到13億,可耕種土地因水土流失又少了1/3,加上原來天然不可居住的1/3,現在能生存的土地僅剩下300多萬平方公里。也就是說,中國人口增加了一倍,生存空間却减少了一半。

  1978年後,中國經濟增長迅猛,但走的仍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傳統工業化模式,龍頭産業幾乎全是高耗能高污染産業,如礦産、紡織、冶金、造紙、鋼鐵、化工、石化、建材等。我們的單位GDP能耗比發達國家平均高40%,産生的污染是他們的幾十倍,勞動效率却祗有幾十分之一。50年來,中國GDP增長了10多倍,但礦産資源的消耗却增長了40多倍。到2020年,國內的45種主要礦産資源將僅剩六種,70%的石油需要進口。

  中國北方的水資源已近枯竭,華北平原下出現了25萬平方公里的地下水漏斗;中國南方的水資源嚴重污染,七大水系40%的水已經完全喪失使用功能。我們17%的土地已徹底荒漠化,30%的土地被酸雨污染。我們的GDP以每年8%-12%的速度增長,環境損失却佔當年GDP的8%-13%。五到十年內,基礎資源枯竭與環境成本加大將嚴重制約中國經濟增長。

  環境問題也對社會穩定形成嚴峻挑戰。

  我們有1/4人口飲用不合格的水,1/3的城市人口呼吸著嚴重污染的空氣,污染對公衆健康的危害將引發社會的强烈不滿。跟據統計,環境污染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遞增,2005年,全國發生環境污染糾紛五萬起,對抗程度明顯高於其他群體性事件。尤其值得注意幷一定要處理好的是水壩移民問題。2020年整個西南地區的水壩移民要達100萬。中國已提前進入了環境事故高發期,松花江事件後,全國平均每兩日發生一起水污染事故。今後,環境污染極易與環境公平攪在一起,成爲誘發群體性事件的導火索。

  環境問題引發强大的國際壓力。

  中國已簽署和批准了50多項國際環境公約。但我們化學需氧量排放世界第一,二氧化硫排放量世界第一,二氧化碳排放量世界第二。在環境問題已經上昇爲“全球意識形態”的今天,西方國家已把環境問題作爲對華外交的主題之一。周邊鄰國開始越來越關心中國跨界河流海域的污染開發,主要西方國家更加關心中國在15年後將成爲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國。中國已加入了《京都議定書》,雖然近期沒有削减義務,但如果現在不痛下决心調整産能結構,當輪到兌現削减承諾時,中國將處於非常尷尬的境地。中國用20年的時間取得了西方發達國家一百年的發展成果,而西方發達國家一百年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也在中國20年里集中顯現。

  和諧社會觀是對中西方文明的發展

  環境文化是人類的新文化運動,是人類思想觀念領域的深刻變革,是對傳統工業文明的反思和超越,是在更高層次上對自然法則的尊重與回歸。中華文化經過幾千年的發展,命脉不絕,是因爲中華文化不是一個封閉的體系,它既重視自强不息,又崇尚和諧包容,强調與自然合而爲一,强調和平的國家關係,與生態文明的思想非常接近。

  中華傳統文明與西方現代文明之間互補亦會對現代化進程形成新的合力。

  “亞洲四小龍”的騰飛絕不僅僅是儒家精神的勝利,也不僅是西方現代文明的勝利,而是東西方文明交融成功的勝利。由於全球化趨勢,東西方傳統文化道德在同一時空、不同層面出現了交鋒與碰撞,我們應將傳統與現代的道德精神有機聯繫起來,賦予傳統道德以現代涵義。不以中華傳統文明爲基,我們現有的道德資源就不足以解决市場經濟固有的道德弊病。

  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制度支撑

  思想文化觀念一旦統一,中國的可持續發展就需要制訂一個個戰略目標,要把環境因素提昇到整個宏觀經濟决策鏈的前端。

  沒考慮環境因素的戰略規劃必帶來深刻教訓。現有的行政規劃形成於計劃經濟時代。全球化時代,全世界的能源和經濟結構都在資本的作用下進行著重大的調整,如果我們仍然按照同一種增長方式,肯定要出結構性問題,肯定造成重複建設與資源浪費。例如,中國城市規劃沒有充分考慮環境因素,造成城市佈局像“攤大餅”一樣地無限擴張,加劇了用水緊張、交通擁堵、熱島效應與空氣污染。再如各省市在作能源、電力、重化工基地建設規劃時,由於沒有考慮生態脆弱的承受力,已造成了幾代人都難以恢復的生態問題。

  我們應該把環境因素納入到國民經濟與宏觀决策之中。綜合分析中國未來一段時期內奇缺的能源、淡水、耕地、礦産、生物五大資源以及現有環境資源的承載能力,對各類重大開發、生産力佈局、資源配置,進行更爲合理的戰略安排,變過度開發爲適度開發,變無序開發爲有序開發,變短期開發爲持久開發。

  我們應該重新調整國土規劃。打破行業壟斷和行政區劃,根據不同地區的人口、經濟、資源總量與環境容量,制訂不同區域和行業的發展目標;再據此制定土地、流域、區域以及工業、農業、能源、城建、交通、林業等不同的專項規劃;再按照産業結構、産業比例、産業方向進一步確定開發方式;最後,再根據土地利用結構,確定重點開發區域,提出地域開發計劃。

  我們應該確立新的經濟發展模式。爲實現環境與經濟的雙贏,根據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經濟發展模式,必須同時實現資源能源低消耗、污染低排放與經濟高效益。我們應該迅速制訂新能源戰略。以核能、太陽能、風能、沼氣爲代表的新能源技術已在發達國家大量開發幷獲得成功,而中國新能源的發展速度和水平不僅遠遠低於大多數發達國家,甚至也落後于印度、巴西。新能源戰略是我們能否走出環境與經濟“非此即彼”困境的惟一出路,代價再高,成本再大,我們都得走。

  可持續發展目標需要一系列制度政策去落實,首要是建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體系。

  環保不是政治最敏感的領域,但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涉及社會的各個階層,各種利益主體。環保領域內的公衆參與,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的最佳切入點。

  中國環境立法雖多,但管用的少,很多法律條文似乎還停留在理想主義層面。諸多立法存在空白,加上執法不嚴、體制交叉,直接影響了法律實施效果。必須對現行生態環境立法重新整合,突出環保部門的統一監管地位。應將“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和“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內容納入憲法總則及環境資源的各項法規之中。例如《環境保護法》就應修訂成綱領性的環境友好政策大法。

  環境公平是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社會基礎。實現環境公平,首要是建立一整套生態補償的法律機制。一般生態補償的基本原則是“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運用政府和市場兩種手段,通過區域補償、政策補償、資金補償、技術補償、教育補償等方法實現環境公平。例如發達國家實現環境公平的基本途徑,就是在資源被産業化或資本化開發的同時,對資源地的民衆給予一定比例的股權補償。

  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構建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除上述制度建設外,還需我們進一步改革現行環境管理體制,形成跨部門跨行業的協調機制。此外,還要求我們制訂一系列環境友好的政治制度,如領導幹部環保政績考核制度,如官員環境責任追究機制,如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如公衆參與監督制度。

  從長遠看,還要制定國民環境教育制度,即通過一整套環境友好理念傳播機制,去全面提高國民的環境意識、消費方式、道德素質。惟有如此,才能確保環境友好型社會得以真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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