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9日電/馬來西亞《星洲日報》今天的“情在人間”發表題為“他們作了錯誤的示範”的文章,指出台灣“第一家庭”被一連串弊案纏身,家庭成員包括吳淑珍在內一舉一動,一言一語都受到台灣人民和海外華人社會的關注。
文章指出,“第一家庭”此時面對重大壓力固然可以諒解,但是吳淑珍要鬧離婚,又傳說了“難道要我自殺”的負氣話,讓人宛如在看一出廉價的悲情連續劇,覺得無聊之餘,不禁對台灣社會一些畸形現象感到悲哀。
貴為“總統夫人”尚且無法分辨是非黑白,輕易將自殺二字掛在嘴邊。殊不知這一句負氣的話,會對台灣甚至海外華人社會帶來什麼負面的影響?
負責和自殺是兩回事,台灣社會對“第一家庭”的要求很簡單,只要他們拿出做人的基本良心出來,做錯事就認錯,沒做錯就將事情始末交待清楚,還自己清白;沒有人會要求吳淑珍自殺。
心理學家說,一般有自殺念頭或嘗試自殺的人,可能都不是真的想死,他們只是想擺脫各種問題所帶給他們的困擾和痛苦。
文章稱,所以,當被弊案糾纏得不能透氣的吳淑珍要“鬧自殺”;看到因婚變或鬧緋聞,不堪成為社會茶餘飯後課題的主角也吞藥自殺。
但是,自殺即使做錯事,有“一死了之”的勇氣,為什麼沒有認錯讓人生重新來過的勇氣?如果沒有做錯事,自殺豈不是死無對證了嗎?
他們面對的重大壓力令人同情,但是恫言自毀或戕害寶貴生命的行為,對社會形成錯誤的示範,是不智、必須受到譴責的。
文章指出,不管是在國內外,類似對社會造成錯誤示範的案例委實太多了。尤其是公眾人物例如從政者、演藝界人士或社會地位顯赫的名流等,他們的貪瀆行為、私生活不檢點、為金錢權力而忽視良知、漠視社會正義等畸形價值觀,都會成為年輕一代學習的榜樣。
年紀輕輕的孩子,可以因為一位遙不可及的歌手要退出歌壇而恫言自殺;可以為了繼續要聽到她的歌聲,而以自己的性命威脅他人。
年輕的孩子如此自私、霸道;如此輕視自己的生命;那是因為大人為他們做了最壞和錯誤的示範。
藝人的言行,是許多青少年模仿學習的對象;但是一些著名演藝界人物卻在受到挫折之後,或仰藥、或跳樓,輕易放棄生命的行為,給祟拜他們的青少年們帶來了負面影響。
大人所做的一切,在在地影響年輕一代的行為和價值觀。如果掌權者貪腐,社會就不能吹起清風;如果位高權重者私生活不檢點,年輕一代就會有樣學樣、視道德羞恥為無物;如果公眾人物輕視生命,又如何期許年輕一代塑造一個尊重生命、崇善守正的社會?
印尼再度發生海嘯,一陣激浪在數秒鐘內捲走近百條生命,許多人在一瞬間失去親人和家園。這樣的鏡頭,真正是人間悲劇。在與天災搏鬥下,生命雖如此脆弱,卻讓人看到活著的希望。這就是生命的價值所在。
在世界各個角落還有無數的人為一分鐘的生命、為一息呼吸繼續奮鬥的時刻,自殺是不可原諒、踐踏生命的行為。我們還要讓這種對社會有害的不良示範繼續下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