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1日電/台灣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1日宣告台灣的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違憲”。大法官會議認為,NCC委員的組成按照立法院各政黨的席次比例組成,已經侵害台“行政院長”人事任免權,同時憲法權力分立及法律明確性等原則。不過,為免衝擊過大,允許NCC再運作兩年。民進黨黨團方面則表示,NCC“違憲”,應立停止編列預算。
以台灣政黨比例組成的台通訊傳播委員會,經台大法官會議幾個月的討論後,認定NCC法第4條規定NCC委員由立法院個政黨接受各界推舉,並依照各黨團在立法院席次比例推薦NCC委員的做法,已經侵犯“行政院長”的人事任命權,因此宣告NCC“違憲”。
不過為了避免宣告“違憲”後,帶來的衝擊過大,NCC修法也需要時間,因此大法官會議同時給予NCC兩年的緩衝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NCC作出的裁決都還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