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就黎以衝突決議草案 達成協定(全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8-06 22:49:02  


  中評社香港8月6日電/據中新網消息,美國和法國達成有關中東衝突的聯合國決議案草案文本,該文本於5日散發給了安理會15個成員國。全文如下:

  安理會 

  PP1 回顧在這之前透過的有關黎巴嫩的所有安理會決議案,特別是決議案425號(1978年)、426號(1978年)、520號(1982年)、1559號(2004年)、1655號(2006年)、1680號(2006年)、以及安理會主席就黎巴嫩問題發表的聲明,特別是2000年6月18日(S/PRST/2000/21)、2004年10月19日(S/PRST/2004/36)、2005年5月4日(S/PRST/2005/17)、2006年1月23日(S/PRST/2006/3)、2006年7月30日(S/PRST/2006/35)的主席聲明。 

  PP2 安理會對真主黨2006年7月12日攻擊以色列後以黎敵對形勢繼續升級表示最深切的關注,衝突已造成雙方數百人死傷,平民基礎設施遭到廣泛的破壞,數十萬人流離失所。 

  PP3 安理會強調有必要結束暴力,但與此同時,安理會強調有必要就引發目前危機的根源採取緊急措施,包括無條件釋放被綁架的以軍士兵。 

  PP4 安理會注意到犯人問題的敏感性,並鼓勵旨在解決以色列關押黎巴嫩犯人問題的努力。 

  OP1 安理會呼籲全面停止衝突,尤其是在真主黨立刻結束所有襲擊行動和以色列立刻結束所有軍事攻勢行動的基礎上。 

  OP2 安理會重申其強烈支援、完全尊重藍線的立場。 

  OP3 安理會還重申它強烈支援黎巴嫩在其國際承認的邊境內的領土完整、主權和政治獨立性,黎巴嫩獲國際承認的邊境由以黎1949年3月23日的停火協定確定。 

  OP4 安理會呼籲國際社會採取立刻措施擴大對黎巴嫩人民的財政和人道主義援助,其中包括為流離失所的人們重返故鄉提供便利,在黎巴嫩政府管轄下重新開放機場和港口,開放機場和港口的措施應是可核查的,完全是出於民事目的的。安理會呼籲國際社會考慮為黎巴嫩的重建和發展提供進一步的援助。 

  OP5 安理會強調黎巴嫩政府根據1559號決議案(2004年)和1680號決議案(2006年)的條款對黎巴嫩所有領土實施控制的重要性,強調黎巴嫩根據塔裏夫協定的相關條款實施其全部主權和權力的重要性。 

  OP6 安理會呼籲以色列和黎巴嫩基於以下原則和要點支援一項永久性停火協定和一個長遠的解決方案: 

  -各方嚴格遵守以色列和黎巴嫩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雙方完全尊重藍線。 

  -劃定黎巴嫩的國際邊境,尤其是那些有爭議和具有不確定性的邊界地區,其中包括謝巴農場地區。 

  -採取安全措施來防止再次發生衝突,藍線和利塔尼河之間地區只能部署黎巴嫩武裝和安全部隊、聯合國國際部隊的武裝人員、資產和裝備。 

  -完全落實塔裏夫協定的相關條款、1559號決議案(2004年)、1680號決議案(2006年)有關解除黎巴嫩所有武裝組織的要求,落實黎巴嫩內閣2006年7月27日有關在黎巴嫩境內只應有黎巴嫩國家的武裝或權力的決定。 

  -根據以下第十段(OP10)在黎巴嫩部署國際維和部隊。 

  -除黎巴嫩政府授權以外,對運往黎巴嫩的武器和相關材料實施國際禁運。 

  -撤出未獲黎巴嫩政府批准的外國部隊。 

  -向聯合國提供以色列控制下的黎巴嫩領土的布雷圖。 

  OP7 安理會請秘書長支援相關努力,以確保黎巴嫩和以色列政府原則同意以上第6段規定的、一個長遠解決方案的原則和要點。 

  OP8 安理會要求秘書長聯絡關鍵的大國和相關各方制訂落實塔裏夫協定、1559號決議案(2004年)、1680號決議案(2006年)的提議,其中包括解除武裝、劃定黎巴嫩的國際邊境,尤其是在有爭議或不確定性的邊界地區,包括謝巴農場,秘書長應在三十天內向安理會提交上述提議。 

  OP9 安理會呼籲各方在這一期間與安理會合作,對任何與第一段相反的行動進行克制,那樣的行動可能會對尋找一個長遠解決方案、向平民人口提供人道主義救援、或者逃離失所人們重返故居產生負面影響。安理會要求秘書長向安理會通報這方面的情況。 

  OP10 在黎巴嫩和以色列政府向安理會證實,它們原則同意以上第6段(op6)有關長遠解決方案的原則和要點,並對此予以批准之後,安理會表示它有意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條在一份新的決議案中授權部署國際部隊,以幫助黎巴嫩部隊和政府落實永久性停火協定和一個長遠解決方案。 

  OP11 安理會要求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在衝突結束後監督停火,為平民獲得人道主義救援、流離失所人士安全返回提供支援。 

  OP12 安理會呼籲黎巴嫩政府確保在其未予批准的情況下不得進口武器和相關物資。安理會要求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在這方面向黎巴嫩政府提供幫助。 

  OP13 安理會要求聯書長在一周內向安理會匯報這項決議案的落實情況,提供與上述第十段安理會透過一項新決議案意圖相關的進一步資訊。 

  OP14 安理會決定繼續積極參與這一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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