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7日電/台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論說,該報系列社論《台開案起訴書評閱》,痛陳檢察官切割吃案之種種慘狀;而與府邸相關的重大弊案,如今至少仍有太百禮券案及“國務機要費”案仍在偵查之中。
社論說,一之為甚,豈可再乎?期望檢方在太百案及“國務機要費”案上切勿再蹈覆轍,玷汙司法,辜負人民,貽害台灣。何況,兩案如今已經匯流成一案。
太百案已有新進度。據稱,台灣調查局已將偵辦太百案的移送書送交檢方。緣於偵查不公開,移送書難窺全貌。但據新聞報道指出,移送書將林華德、李恆隆、徐旭東等依背信罪嫌列為被告;而吳淑珍、陳哲男、黃芳彥皆非被告,新聞報道謂已“全身而退”。
當然,這只是調查局的移送書而已。檢方可以全盤接受,據以起訴、不起訴或簽結;唯檢方亦可以拒不接受,甚至以“偵查不完備”的理由,發回調查局重新調查。這是檢方必須嚴肅面對的問題。台開案的起訴已成台灣司法之恥,太百案自須好自為之。
太百案分三部分。一、禮券部分;二、太百經營權部分;三、上述二者有否對價關係部分。
社論說,據目前揭露的移送書內容,未見提及陳哲男收受三百萬元禮券的說法,亦未見說明陳哲男在太百經營權爭奪中的角色及對價關係;但移送書中似乎提到了黃芳彥收受禮券,唯認為他未介入經營權爭奪,亦無對價關係。不提陳哲男,放過黃芳彥,也就扯不上府邸及吳淑珍了。
台開案證明了蘇德建向趙建銘買官,亦證明了趙建銘關說“國票金”人事;但檢察官認為,台開案的買官錢三百萬給了趙玉柱,‘國票金”的“借款”三千萬也給了趙玉柱;“直接”變成“間接”,檢察官就認為“對價關係”不能成立。如今,檢調難道在太百案上也將完全依照府邸所編造的“金孫滿月禮”的劇本演出?
社論表示,計畫趕不上變化。正當傳出調查局太百案移送書已經出爐之際,“國務機要費”中,又傳出有一千五百萬元“假消費,真核銷”的太百禮券發票。案情發展至此,禮券案與國務機要費案,儼然已成連體嬰。從新浮現的相關事證看來,不徹查禮券案,機要費案不能結;不徹查機要費案,禮券案也不能結;甚至,若不徹查太百案中的禮券,與“國務機要費”中的禮券有何關聯,則連太百經營權之爭也不能結案!
因此,既然“國務機要費”案尚在發展階段,承辦太百案的檢調,沒有理由在此時匆匆就太百案單獨結案,而應與“國務機要費”案併案偵辦,始有窮盡真相的可能性。
社論說,再者,移送書若未對陳哲男收受三百萬元禮券的來龍去脈作出交代,自然亦是一大疏漏。台開案能將趙玉柱的錢說成“借款”,但太百案恐怕很難說是陳哲男向李恆隆“借”了三百萬元禮券吧?而若陳哲男收了三百萬元禮券,府邸在太百案中的角色亦必須有所交代。
至於黃芳彥,到底收了多少禮券?一說是一百萬,另一說是三百萬。這不僅是數額之差異,恐亦是性質之差異。畢竟,李恆隆自承至少提出了一千一百四十七萬元禮券作為謝金,則檢調就不能不公布全部禮券的流向。而黃芳彥甚至成為最後交易的媒合者,並見證了關鍵性的“密約”;若檢調尚認為其“並未介入經營權之爭”,那就要看各界如何評閱檢察官的簽結理由了!
社論指出,吳淑珍以“金孫滿月禮”脫罪,這正是檢調縱容她串供二年多來的結果。但是,吳淑珍在全案中的角色,究竟是否只收了十萬元的“金孫滿月禮”?究竟有否“介入”經營權之爭?現在已不能只憑太百案諸人的串供來定論,而要視國務機要費中禮券與發票案情的發展而定。李恆隆的一千一百萬元禮券到底流向何處?陳哲男、黃芳彥的全部禮券又流向何處?“國務機要費”中的禮券與發票的來龍去脈如何?吳淑珍與李碧君在禮券案及發票案中又為何皆有夥同關係?
不徹查這一切,調查局對太百禮券案如何作得出“移送書”?而檢方又如何根據這種以管窺天的“移送書”來結案?
社論表示,高雄市議長賄選案被檢察官吃案,“國安”密帳案被檢方吃案,高捷案被檢方吃案,台開案被檢方吃案;近年來檢方吃案的醜行,已至罄竹難書的地步。如今,民意及輿論皆在“搶救”太百案與“國務機要費”案,請檢方良心發現,不可再在台灣人民眾目睽睽之下公然吃案!
倘若檢方對調查局的移送書有所保留,即應果決地發回重新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