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5日電/新京報今日發表社論說,大興區黃村鎮蘆城工業開發區七色光子弟學校日前被關閉,區教委在關閉之前曾承諾,將安排這裏的孩子到剛剛建成的一所民辦公助學校上學。但是,這個學校一個學期要收上千元的費用,不少家長感覺負擔過重,交通也不便利。
因為有兩道“坎”,人們難免擔心,七色光子弟學校現有的600多名打工子弟能否全部進入公立學校?會不會有孩子因學費負擔較重或交通不便而失學?
社論說,一個確鑿的事實是,七色光子弟學校的成立沒有經過法定程式,屬於“擅自辦學”。但是,據七色光子弟學校部分家長反映,這所學校成立兩年多以來,聲譽一直很好。
當然,在家長那裡聲譽好,很可能僅僅因為把子弟送到這裡比較方便。家長可能沒有認識到,他們有義務讓自己的孩子接受政府所規定的課程教育,而要完成這些課程,就需要孩子進入政府認可的學校。因此,教委對辦學機構嚴格執行相關辦學資質規範,也合情合理。
社論認為,教委嚴格執行規範,可以確保孩子受到較好的教育。但是,假如嚴格執行的結果可能導致有的孩子不能接受教育,又當如何?教委對各類辦學機構嚴格執行資質規範,所考慮的是讓孩子將獲得較好的教育。但是,到了很多外來務工人員子弟那裡,這個問題將變得直接得多:孩子究竟是上學還是失學?
父母安排孩子的教育,都有成本和收益的考慮。對外來務工人員來說,其收入本來就低,或不夠穩定,而進入公立學校又需要繳納較高費用。兩相比較,孩子的教育在其生活中所需要的投入顯然較大。這些現實的約束條件決定了,這類人群的教育服務需求與供給,只能在較低水準上實現均衡。
由此,在教育市場上自然形成了打工子弟學校。這些學校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吸引力在於,學校就在附近,收費低廉。而且,孩子生活在同類人中,也不會遭到本地孩子和老師的歧視,有利於孩子的心理健康。但是,這些學校大多不具備完整的辦學證照。而凡是不具備辦學證照的學校,都屬於違法辦學,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有權取締。教育部門也考慮到了孩子的上學權利問題,在關閉打工子弟學校時,建議家長送孩子到政府認可的學校。
對選擇了打工子弟學校的家長來說,他們中的一些人可能會接受政府的這一善意,把孩子送進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校。但是,也不能排除一種可能性:另一部分家長無力承擔孩子轉到公立學校之後新增的成本。於是,當地教育部門本來想讓孩子接受較好的教育,有的孩子卻失學了。
政府進行管制的目的應當是增加公共利益。當地教育部門對辦學機構進行管制,目的也應當是確保孩子接受比較優良的教育。假如管制的結果卻是部分家長無力消受,當地教育部門就有必要尋求既能夠保證孩子的教育有所改善,又能照顧到家長能力的現實辦法。
社論認為,這種辦法不難找到。如今,現有的公辦中小學教育資源,應該說完全能夠接收打工子弟,關鍵的問題在於,如何更好地保證打工子弟在原有的學校被關停之後,能夠“一個也不能少”地全部上學。這就需要從農民工的切身實際考慮。比如,教育部門可以要求公立學校降低學費標準,或通過提供教育補貼的方式,引導家長將孩子轉入正規學校;也可以為打工子弟開闢“綠色通道”,使他們不但能夠在公辦學校接收更好的教育,而且其家長也能夠不會因此而背負過重的經濟負擔,孩子也不會因此而走更多的“冤枉”路。
總之,在關閉打工子弟學校時,必須確保每一個孩子都能繼續接受其家庭承受得起的教育,確保每一個孩子都能夠順利上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