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3日電/香港大公報今日發表社論說,備受各方關注的港深西部通道「一地兩檢」問題,有了最新消息:由國務院制訂的「關於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的議案」,已於昨日正式提交正在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
一旦草案通過,明年七月一日通車的西部通道,將會成為全國範圍內首個實施「一地兩檢」的口岸;屆時兩地人流、物流車輛只需在設於深圳一方的聯檢大樓內檢查證件及辦理清關手續,就可以順利過關,不必在港區境內再檢查一次,如此過關時間將可以大大縮短,大有利於促進兩地的經貿、旅遊及交流活動。
社論說,「一地兩檢」的實施,意義重大,既是本港與深圳口岸合作模式的一大突破,同時也是「一國兩制」在法理層面上的一大創舉,值得高興和進一步探討。
對港深兩地民眾和投資者、運輸業界來說,「一地兩檢」,省卻停車、上落、排隊兩次的「麻煩」,似乎只要兩地同意,就是一件很容易辦到的事。事實當然並非如此。
社論指出,眾所周知,口岸之設,涉及邊防、海關、衛生、檢疫、稅務……等多個範疇,是主權和管轄權的重要體現。自九七年七月一日起,香港回歸祖國,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一國兩制」,根據基本法,全國性法律除「附件三」規定者外,餘皆不在香港實施。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還規定,香港為單獨的關稅地區。據此,回歸以來,港深之間,儘管相距僅一步之遙,仍嚴格實施兩套口岸管制措施,管轄權不能由彼及於此,人員也從不越雷池半步。
然而,隨著兩地經貿關係及民眾往還的日趨密切,人流、貨流、車流量大增,加快口岸建設,提高過關速度,已經成為擺在港深政府面前的迫切課題。「一地兩檢」構思的提出,為在口岸問題上進一步實施「一國兩制」提出了新的思維和出路。
社論認為,「一地兩檢」,關鍵在於管轄權,包括行政管理權和司法管轄權的行使。一旦實施「一地兩檢」,聯檢大樓只能設於相關兩方中的一方,那麼,另一方必然就要面對管轄權延伸的問題。也就是說,如果西部通道實施「一地兩檢」,而聯檢大樓設於香港一側,那麼,內地邊防、海關、邊檢等法規和權力將會在香港境內行使;同樣,如果聯檢大樓設於深圳一方,那麼,香港的行政管理權和司法管轄權將會延伸到內地執行。此一決策,事關重大,必須由中央作出審議和給予解決。
社論說,從昨日國務院提交審議的議案看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以在深圳灣口岸實施管轄權,但授權只在口岸的「港方口岸區」內有效實施。也就是說,未來西部通道,內地和特區的邊檢人員將會在聯檢大樓內一起辦公,樓是同一幢樓,但人員班子是兩套,管理和法規也是兩套,名副其實是「一樓兩制」、「一地兩檢」,如此即既便利了市民、促進了經貿、舒暢了交通,但又無礙於「一國兩制」方針,且可避免個人資料保密方面出現一些不必要的疑慮。
對香港來說,行政管理權和司法管轄權原首次在中央授權下有限度地在內地得到延伸,更好推動與內地的經貿融合,意義是十分重大的;而「一地兩檢」也再一次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原則性和靈活性,未來在經濟、金融、貿易、旅遊以至科學技術、文化、教育的交流上,類似「一地兩檢」的合作新構思和新模式,一定還可以有更多、更大的發展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