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4日電/香港大公報今日發表社論說,本港《壹本便利》周刊最新一期封面刊出女藝人「TWINS」成員鍾欣桐後台更衣的照片,照片明顯屬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偷拍,對此,娛樂圈嘩然驚呼,市民及新聞團體紛予譴責,事件再一次暴露了個別傳媒為求銷路肆意侵犯他人私隱、毒化社會風氣的醜惡面貌,而且事態已到了令人難以容忍的地步。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昨日就此已接到一百多宗投訴,而政府工商及科技局長王永平在回應時批評近日多本雜誌的封面及內容文字越來越下流,令人震驚,希望媒體能檢討和正視有關問題。
社論說,看來,鍾欣桐「阿嬌」此次後台更衣被偷拍事件,就如同年前女星劉嘉玲「裸照」封面事件一樣,必引起演藝界人士齊聲怒吼「天地不容」。
王永平局長指出,近來部分周刊及報紙娛樂版的圖片及文字,其無聊、惡俗處只能用「下流」兩個字來形容。而這種下流報道的背後,離不開下流的訪攝手法,包括跟蹤、偷窺、偷拍、假冒,以至恐嚇、誘騙,公然挑戰道德底線與法治底線,性質十分嚴重。
就以眼前「阿嬌」事件為例,當日TWINS組合是由所屬唱片公司安排前往馬來西亞雲頂高原賭場登台;而女藝人登台當然要不斷換裝,且時間必然十分匆忙,按說後台更衣室「閒人莫入」,應該已屬安全之地,但萬萬想不到,偷拍的針孔攝影機已經一早暗藏在衣櫃之內,如此「阿嬌」更衣的「全過程」被一一拍下,然後成了周刊的封面,擺滿街頭大小報攤,「阿嬌」嬌軀慘成「免費娛樂」,任由公眾「參觀」。對一個女藝人來說,這是何等的侮辱與打擊!
社論指出,事實是,這種已經泛濫成災的周刊下流報道,反映的正是一些人輕蔑女性、玩弄女性的骯髒心理;在他們的鏡頭和筆下,女藝人就只有胸部,男女藝人之間或與圈外人士的交往,不是通姦、就是賣淫,其意識之淫穢、低下,簡直是對人性的侮辱與扭曲。
對《壹本便利》以及其「同類」,今天再以什麼道德觀念、新聞操守來與之理論,似乎已是夏蟲語冰或與虎謀皮,像王永平局長般文質彬彬的罵一句「下流」,還「希望」他們能正視和檢討,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只要有市場、有銷路,他們是決不會「放下屠刀」,講什麼仁義道德或社會責任的。對付這些已經財迷心竅的媒體老闆,唯一的辦法就是法治。就以「阿嬌」事件為例,更衣室偷拍明顯嚴重侵犯個人私隱,不管是否找出「兇手」,《壹本便利》刊出該照片為封面,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阿嬌」本人和其唱片公司經理人應該提出訴訟。還有不久前,同是該周刊,刊出一名年僅十六歲少女歌手的嬉水「濕身」照片,根據保護兒童條例應該已屬違法。
社論質疑,對有關刊物的日趨「下流化」,執法部門是否已嚴格履行職責,亦令人疑問。按照法例,只要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裁定為「不雅刊物」,出版人可被罰款四十萬及監禁一年;如被裁定為「淫褻刊物」,則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及入獄三年。但自條例實施以來,從未聞有刊物老闆被重罰或入獄。如此到底是以「阿嬌」更衣、劉嘉玲裸照、濕身少女作封面的刊物既無「不雅」、更非「淫褻」,還是法例根本形同虛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不良刊物嚴重毒化本港社會風氣,市民已普遍反感,有關部門必須正視及嚴正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