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翔以間諜罪判處程翔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
中評社香港8月31日電/記者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31日對程翔間諜案作出一審判決并公開宣判,以間諜罪判處程翔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據新華社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程翔在擔任新加坡《海峽時報》駐臺灣記者期間,通過參加臺灣某基金會的時事研討會,與該基金會的薛某、戴某結識。自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間,程翔在明知該基金會系間諜組織、薛某和戴某系間諜組織代理人的情況下,仍按照薛、戴佈置的任務,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將他人從北京等地向其提供的涉及國家秘密及情報的有關文字材料提供給薛某和戴某,并用化名獲取酬金港幣30萬元。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程翔接受間諜組織代理人的任務,積極搜集我國家秘密、情報,并提供給間諜組織,其行為已構成間諜罪。鑒於被依法羈押後程翔主動如實供述了國家安全機關掌握之外的其所犯其他間諜罪的事實,並交出其從事間諜活動的重要証據筆記本電腦,法院認為程翔應以自首論,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以間諜罪一審依法判處程翔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本案庭審期間,法院充分保障了程翔的訴訟權利。除程翔自己行使辯護權,兩名辯護律師也發表了充分的辯護意見。
程翔,男,1949年12月3日出生,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捕前系新加坡《海峽時報》東亞特派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