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4日電/據上海證券報報道,中國股市的招股將加入詢價制度,並會出現5大變革。
報道引述權威人士指出,2004年起實施的IPO發行詢價制度意義非常重大,在制度安排上和理念上把定價權從行政部門交給了市場主體。但是,從實踐中看,現有詢價制還不太完善,發行人、保薦人、 投資人三者之間競價的尚不夠充分,仍然有很多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不熟悉這項業務,存在一定的隨意定價、隨意報價等不理智、不誠信的行為,所以,必須對現有詢價制度進行改革。
報道稱:首先,簡化在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定價流程。按照中國證監會2004年發布的《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幹問題的通知》規定,目前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未來,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企業,將不再有累計投標詢價這一過程,通過初步詢價就可以直接確定發行價格,然後進入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程序。
其次,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將同時進行。按照現有機制,股票公開發行只有在網下向機構投資者配售結束之後,才會開始網上申購,為提高效率,未來,這兩步將同時進行。
第三,進一步理清初步詢價與累計投標詢價的關系。根據目前的操作,參加初步詢價的機構一般為20多家,只有公開發行股數在4億股以上的,參與機構才會超過50家。另一方面,只要符合資格的機構都可以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其數目要遠遠大於初步詢價的參與者。在這種情況下,容易出現一些機構在初步詢價時隨意報價,最終累計投標詢價時又不參與的情況。針對這一現象,有關部門將增強詢價的約束力和嚴肅性。
第四,放寬承銷團參與詢價的限制。今後,除主承銷商的自營業務外,其余承銷團成員將可以參與發行股票的詢價與申購,而主承銷商的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詢價與新股詢價申購也將放開。
第五,進一步加強對詢價對象的管理。未來,對於那些明顯違反詢價規定、違背誠信原則、隨意報價的機構,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將有權取消其在該次發行中的配售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