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夫婦已被檢方視為“犯罪嫌疑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9-08 09:20:28  


  中評社香港9月8日電/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已分別密訊過陳水扁夫婦。由於陳水扁夫婦對以不實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情事“知悉且交辦”,檢方已將他們“視為犯罪嫌疑人”,極可能被列為被告偵辦。

  聯合報報道,台灣高檢署昨天發布新聞,說明已在上月七日及廿日分別訊問過陳水扁夫婦。查黑中心檢察官在偵訊陳水扁夫婦時,除告知涉嫌罪名為偽造文書、貪汙罪外,並告訴他們有選任辯護人的權利。

  台灣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可以選任辯護人,其他如證人或關係人身分的相關人,都不得選任律師。依此,陳水扁夫婦在“國務機要費”案中的身分,已被視為被告。

  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昨天則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願明確說明陳水扁夫婦在“國務機要費”中的身分,只說他們在本案中不是純粹的證人,而是“潛在性被告”,亦即未來可能轉變為被告。

  陳瑞仁訊問陳水扁、吳淑珍後,“國務機要費”的案情有重大發展。陳水扁告訴檢察官,他對蒐集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一事,“事先知情而且部分親自交辦”,吳淑珍也知情,並協助蒐集;但這一切都是為了拚“外交”的不得已便宜措施,沒有一毛錢流入他的私人口袋。

  陳瑞仁昨天則說,只要是用別人的發票報領“國務機要費”,就有問題。他對陳水扁願承認知情且交辦相關事實的表現,覺得這點陳水扁滿勇敢的!

  陳瑞仁說,如有必要,他會二度訊問陳水扁夫婦,他也已當面告知陳水扁夫婦可能二度訊問的事,兩人都表示會配合。

  台灣高檢署在新聞稿中說,查黑中心自六月廿九日接獲民眾檢舉“國務機要費”案後,即分案指揮調查局縝密偵查,至今已調得重要單據原本與相關資料,偵訊官方及民間人士超過八十人次;並強調該署偵辦“國務機要費”案,以“徹底還原事實、妥善適用法律”為最高原則,期能在最短時間內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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