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須坐牢多少年?同樣犯情,台將領判十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9-08 11:10:49  


  中評社香港9月8日電/陳水扁坦承持假單據報銷“國務機要費”,是否涉及犯罪,檢察官正偵查中。而有同樣犯罪情節的台灣前“國防部中科院院長”、中將陳友武,因向廠商索取不實單據,巧立名目違法報銷,就被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十年,目前還在上訴中。

  中國時報報道,根據台灣軍事法院的判決資料顯示,預算的結報應公款法用,不得使用虛偽的憑證核銷,也不得變相結領控存留用。 

  台灣前“中科院院長”陳友武,在九九年、二000年間,透過助理向西裝店、花店等廠商索取不實單據,再由承辦人員巧立名目違法核銷,前後共詐取院長行政事務費一百九十萬九千三百九十七元新台幣。不但損害台灣中科院對於預算稽查的正確性,還將其中一百四十萬零一百廿九元供自己和妻子等人使用在機票、旅遊保險、製作西服等私人用途。 

  近來台灣爆發的“國務機要費”浮報弊案,不論犯罪情節,還是涉案主角,簡直是陳友武假單據報銷詐取公款案“翻版”。 

  此外,立委顏清標也是一個例子。他在台中縣議會議長任內,因利用職務機會,在多家酒店以飲料店、餐廳“便餐”名義,向縣議會申報公款核銷喝花酒、出場費等娛樂活動,結果被台中高分院依貪汙罪判處八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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