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人民法庭升堂了,傳被告陳水扁上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9-09 10:33:36  


  中評社香港9月9日電/台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論說,“反貪倒扁運動”今日登場。其實,陳水扁之罪孽深重,何待數十萬人坐在凱達格蘭大道始能證明?而陳水扁之應當引咎下台,又何待計算今日參與集會的人數多寡始可定論?

  不論陳水扁承不承認他的罪孽,人民皆應站出來怒斥其不知廉恥,並向吃案瀆職的司法人員發出嚴重的抗議!亦不論陳水扁下不下台,人民皆應站出來告訴陳水扁:你不配做“中華民國”的“總統”,人民以你為恥!

  社論指出,司法昏聵至此地步,陳水扁不知廉恥至此地步,有罪無罪,已不能相信陳水扁的狡賴,也不能坐視檢調吃案;同理,司法昏聵至此地步,陳水扁不知廉恥至此地步,下不下台,已不是陳水扁自己說了就算,更已不是日前赴機場迎送陳水扁的上百文武官員說了就算!

  陳水扁說,司法尚未判我貪汙!人民說,陳水扁貪汙!這不是“體制外”,更不是“革命”。因為,民主憲政賦予人民“體制內”的權利,就是有權揭發並抗議無恥吃案的黑暗司法。

  陳水扁說,我不下台;人民說,阿扁下台!這也不是“體制外”,更不是“革命”。因為,民主憲政賦予人民“體制內”的權利,就是有權叫成為“國家”罪人的“總統”下台!

  社論指出,有人諷刺這次運動是“嘉年華”,其中有一種用意,是希望看見出現暴力流血。但是,連吳淑珍都會藉上街買家具表現得滿不在乎,集會群眾也就不必哭喪著臉好像已被陳水扁打敗,反而應當高高興興地,勿讓陳水扁敗壞了情緒。

  亦有人稱這次運動是“殉道會”,其中有一種用意,是暗示最好有人身殉。但是,陳水扁不下台,卻叫人民陪上一條命;世間不值之事,莫甚於此。為陳水扁身殉?豈有此理,未免太抬舉陳水扁了吧!

  社論說,這次“反貪倒扁運動”,不是“嘉年華”,也不是“殉道會”,而是台灣政治史上首見的“人民法庭”。“人民法庭”雖未見諸憲法明文,卻寓藏在民主憲政的核心價值之中,更寓藏在“自然法”的“抵抗權”與“公民不服從權”之中。而自然法正是憲法的根源。

  介於“嘉年華”與“殉道會”之間,“人民法庭”聲討貪腐,固不妨有幾分悲憤;伸張民權,則亦不妨帶幾分喜慶!

  若從“嘉年華”的角度來看,百萬人,一人一百元,是十分“平民化”的“入場券”。億萬富豪出一百元,市井小民也出一百元;一樣的尊嚴,一樣的參與感,一樣的成就感。此一設計,非但以一百元的低門檻在七個工作天內就使“百萬人”站出來,而且亦使“百萬人”皆成為此一“反貪倒扁大公司”的榮譽股東。一時之間,政治非但是人人可以參與的運動(百萬人),也是人人出得起錢的運動(一百元)。每一百元都發生了百萬人的乘數效果,何其“嘉年華”!

  再從“殉道會”的角度來看,二千三百人一人靜坐一小時的設計,也破解了此一運動步上“看你能撐多久”的厄運。若無二千三百人一人靜坐一小時的設計,坐短了無用,坐久了受不了;人多不好撐,人少不好看;然而,如今二千三百人一人一小時,人道化提高,話題性提高,可行性提高,持久性更提高。不准殉道,這種“靜坐流水席”的設計,莫笑細水長流,當知水滴石穿!

  社論指出,施明德無疑是這場運動的核心人物。此時的施明德,非藍非綠,亦藍亦綠,這正是百萬人以每人一百元票選他出任運動主持人的原因,亦是運動主體形成“綠頭藍身”的原因。運動以“反貪反腐”為最大公約數,標榜“不問藍綠,只問黑白”,亦符合了施明德所說“運動的目標愈簡單愈好”。

  有人形容,施明德是發明電燈的“愛迪生”,不是賣燈泡的“旭光牌”。他雖曾落選多次,但那是“旭光牌”的層次;卻毫不妨礙他能成為這場“反貪倒扁”運動的靈魂人物,因為這正是“愛迪生”的層次。

  尤其,施明德如今無黨無派、無官無職、不藍不綠,不競選,不謀官位,真個可謂是“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由他主持此一運動,不受執政黨威脅,不困於在野黨內訌,不受中共干擾,尤其不受美國節制;他只要堅持民主憲政的理念,堅持道德義理的思維,跟著歷史走,跟著民意走,跟著良心走,天時與人和,顯然皆站在“反貪倒扁”運動的這一邊,也會站在施明德的這一邊。

  社論認為,一百元的低門檻,出得起,爆發出參與潮;二千三百張的流水席,坐得住,提高了可行性。這場反貪倒扁的“人民法庭”,將介於“嘉年華”與“殉道會”之間,進行下去,發展下去!

  陳水扁曾用遊覽車拉來大批民眾,在凱達格蘭大道參加他的總統就職典禮;如今,民眾則自動聚集到凱達格蘭大道,轟陳水扁下台。所謂“水可載舟,水亦覆舟”,在封建王權時代,那只是一句對君主的空洞諫誡;但是,“民可載舟,民亦覆舟”,在民主憲政時代,這卻是理所當然的政治實踐。

  雖然如此,施明德與這場運動的參與者,除了伸張其憲政權利,亦負有重大的憲政責任。因為,這場集會的形式及內容,皆是民主憲政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在形式上,這是首場依法核准的跨夜集會。正由於這場集會提出申請,才使人警覺,過去人民居然連為了重大議題舉行跨夜集會的權利都沒有。在內容上,則是“反貪倒扁”的“單一議題”;就階級層次言,直指陳水扁下台;就政治道德言,亦直指陳水扁貪腐,二者皆具至高無上的憲政高度。有了直指水扁的高度,又有了跨夜集會的突破,這個運動的主持者與參與者,理應以創造一次民主憲政公民運動的典範為志念。

  這場運動進行迄今,有“嘉年華”及“殉道會”之爭,有“體制外”及“體制內”之爭,有“創意主導”與“參與者自由”之爭,甚至有“和平”與“流血”之爭。這些爭議,一方面是對運動的期許,另一方面亦是對運動的考驗。此一運動如果想動搖陳水扁,首須通過自己給自己的考驗。

  社論指出,請看,“人民法庭”升堂了,傳被告陳水扁上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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